為進一步規范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行為,省財政廳草擬了《海南省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說明(附件1),現面向公眾征求意見。相關意見請寫明修改理由、聯系電話并傳真至68538793。征求意見時間截至2022年5月10日。
聯系人:海南省財政廳預算績效管理處 冷毅
聯系電話(傳真):68538793
附件:1.《海南省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2. 起草說明
海南省財政廳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海南省第三方機構參與
預算績效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行為,指導第三方機構合法合規、公平高效地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根據《財政部關于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財預〔2021〕6號)、《財政部關于印發<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監〔2021〕4號)以及政府采購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海南省各級財政及預算部門(單位)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審核、績效評價、績效標準體系建設、績效管理培訓、課題研究等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時,對于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確需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第三方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并向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單位)等管理、使用財政資金的主體(以下簡稱委托方)提供預算績效服務,獨立于委托方和預算績效管理對象的組織,主要包括專業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四條 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應當堅持權責清晰、主體分離,厲行節約、突出重點,質量導向、擇優選取的原則,高質量高效率做好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委托方負責制定預算績效管理委托業務工作計劃、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和工作規范;按照政府采購及購買服務的有關規定確定第三方機構;協調相關部門為第三方開展業務提供必要工作條件、工作資料和其他工作協助;對第三方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和質量把控;對第三方提交的成果進行審核驗收等。
第六條 第三方機構負責根據服務確定的內容及時、高質量完成委托工作,提交工作成果及相關工作資料,嚴格遵守約定的保密條款和工作要求,做好項目資料歸檔管理等。
第七條 財政部門應加強對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預算績效管理業務的指導和培訓,提高預算績效管理專業化、規范化水平。第三方機構要積極主動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及相關業務的學習和掌握。
第三章 委托管理及工作要求
第八條 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管理,應聚焦貫徹落實中央、省重大決策部署和本部門(單位)主體職責的重大政策和重點項目。財政部門重點組織對本級部門(單位)、下級財政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情況進行評估評價,也可以根據需要對其承擔的重點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各部門(單位)的財務機構或其他負責績效管理的機構重點組織對本部門(單位)業務機構、所屬單位以及下級部門(單位)開展具體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
第九條 禁止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自身績效管理工作開展評價。對于績效目標設定、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屬于部門(單位)強化內部管理和日常工作等事項,原則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確因工作量大等客觀因素確實需要第三方機構協助的,要嚴格限定各方責任,第三方機構僅限于協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務性及勞務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機構名義代替委托方對外出具相關報告和結論。
第十條 依法合規優選第三方機構。委托方在嚴格執行利益沖突回避制度,確保委托主體與預算管理對象相分離的前提下,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的程序和要求,選取專業能力突出、機構管理規范、執業信譽較好的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規范委托方式。委托方可以根據委托事項的性質,采用全權委托或部分委托、單獨委托或多家委托等方式,并根據不同委托方式界定第三方機構的工作定位和責任分擔,發揮好第三方機構的作用。
第十二條 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業務的原則要求。一是獨立性要求,第三方機構應當獨立完成委托事項,不受委托方和其他第三方不當干預,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二是客觀性要求,第三方機構應當實事求是地向委托方提供服務,不得出具不實評價報告;三是科學性要求,第三方機構應當履行必要工作程序,對原始資料進行核查驗證,選擇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對比分析,形成委托結論成果或報告;四是高效性要求,第三方機構應當把握工作進度和工作重點,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的期限完成受托事項。
第十三條 委托方應當遵循“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綜合考慮委托業務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時間與人員資質要求以及第三方機構工作成本等因素,采用項目計費法、計時計費法和成本核算法等方法合理確定委托費用并按協議支付。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委托方通過項目支出或公用經費解決。
第四章 績效評價工作規程
第十四條 第三方機構接受委托獨立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評價方案、組織實施評價、撰寫與提交評價報告等階段。
第十五條 制定評價方案。第三方機構應當加強與委托方及被評價單位的溝通,在調研、全面了解評價對象相關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擬訂科學可行的績效評價實施方案。績效評價實施方案應包括人員配置、時間安排、評價目的、評價對象和范圍、評價依據、評價方法、指標體系、評價標準、樣本確定、調查問卷、資料清單以及工作紀律等內容。第三方機構可以組織評價專家組對績效評價實施方案進行評議,評議通過后報送委托方審核確定。第三方機構可根據評價過程中的情況變化,對績效評價實施方案進行及時修改和補充并報送委托方審核確定。
第十六條 組織實施評價。第三方機構應當成立由一名主評人和其他專業工作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在人員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績效評價實施方案開展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可以通過座談、現場調研、問卷發放等方式,進一步獲取評價需要的其他數據和資料,作為績效評價的依據。采用的績效評價指標、標準和方法,遵循科學公正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實施。
第十七條 撰寫與提交評價報告。第三方機構按照規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寫評價報告初稿,力求做到邏輯清晰、內容完整、依據充分、數據詳實、分析透徹、結論準確、建議可行。評價報告初稿撰寫完成后,第三方機構應當書面征求被評價項目單位和委托方的意見。第三方機構應對反饋的意見逐一核實,逐條說明采納或不予采納的理由,并根據反饋的有效意見對評價報告初稿進行修改,修改情況作為階段工作成果同步提交委托方。項目主評人簽名加蓋第三方機構公章后,形成正式績效評價報告,提交委托方。第三方機構應當在出具評價報告后,通過“績效評價第三方機構信用管理平臺”上傳有關報告信息(涉密及敏感信息除外)。
第五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第三方機構信息的備案及注銷。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機構,可通過財政部門戶網站“績效評價第三方機構信用管理平臺”(http://tybb.mof.gov.cn)進行機構信息錄入,并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監管。第三方機構應對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第三方機構應當在信息變更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第三方機構注銷時,應當在“績效評價第三方機構信用管理平臺”上提交注銷信息。
第十九條 委托方和預算績效管理對象要積極支持配合,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對所提供資料和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便于受托方全面掌握相關情況。
第二十條 委托方及績效管理對象應當尊重第三方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不得干預其獨立、公正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機構的工作應當自覺接受人大、政協、財政和審計監督,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市縣財政部門、各部門(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2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財政部印發《財政部關于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中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結合工作需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其他兄弟省份已陸續出臺相應的制度、辦法,我省也應及時出臺管理辦法。
二、起草依據
本暫行辦法依據《財政部關于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和《財政部關于印發<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草擬,力求將財政部的兩個制度進行融合運用,同時參考了上海、江西、河北、黑龍江、新疆等兄弟省市已出臺的制度。
三、辦法的框架結構
辦法包括總則、職責分工、委托管理和工作要求、績效評價工作規程、管理和監督、附則等六大章二十三條。其中,考慮績效評價工作是近年我省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主要方向,所以單列一章進行重點闡述。
四、辦法的重點說明
(一)在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強調了“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確需委托”等因素,貫徹突出重點抓績效的理念。
(二)明確了委托人、第三方機構和財政部門的具體職責分工,以便權責清晰。
(三)明確了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具體工作流程及要求,對關鍵工作環節進行了詳細強調和具體要求,以便于實際操作中的理解和執行。
(四)重點強調了預算績效評價的工作規程。
(五)明確了管理和監督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