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增加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精神,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優化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死亡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并簽署承諾書申請辦理,無需再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
(一)死亡職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賬戶,所申請提取款項轉至死亡職工社保卡賬戶的。
(二)死亡職工無我省有效社保卡賬戶,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請提取款項轉至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人)銀行卡賬戶的。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繼承人仍需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等材料申請辦理。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
1.公共服務事項告知承諾書(死亡提取)
2.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政策的解讀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2
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政策的解讀
一、出臺目的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海南自由貿易港營商環境,簡化職工辦事流程,進一步提升繳存職工的滿意度,我局就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業務規定進行優化調整。
二、住房公積金死亡提取業務主要優化哪方面內容。
(一)新增死亡提取資金轉死亡職工本人社保卡,由其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承諾辦理的,無需提供遺產公證書的承諾辦理方式。
(二)提高原承諾辦理制情形下提取的金額,將原無需提供遺產公證書承諾辦理的金額由1000元提高至10000元。
三、優化規定后,死亡職工有哪些情形的,不再需要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辦理要件有哪些。
死亡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其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提供職工死亡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并簽署承諾書申請辦理,無需再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
(一)死亡職工有我省有效社保卡賬戶,所申請提取款項轉至死亡職工社保卡賬戶的。
(二)死亡職工無我省有效社保卡賬戶,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在10000元(含)以下,所申請提取款項轉至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人)銀行卡賬戶的。
辦理要件為:
1.繼承人身份證件;
2.職工死亡證明或死亡注銷戶籍材料;
3.結婚證、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等第一順位繼承人證明材料之一;
4.公共服務事項告知承諾書;
5.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還需提供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身份證件。
四、優化規定后,哪種類型的死亡提取情形,仍需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等材料,辦理要件有哪些。
上述第三條規定的兩種情形之外,繼承人需提供遺產繼承公證書等材料申請辦理。
辦理要件為:
1.繼承人身份證件;
2.遺產繼承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還需提供監護關系證明、監護人的身份證件。
五、申請承諾辦理死亡提取業務,要求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指哪些,需要全部第一順位繼承人到場辦理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指死亡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申請承諾辦理死亡提取業務時,僅需其中一位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承諾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