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企業申報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通告2023年第4號 2023-12-1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2022年第5號)規定,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以下簡稱自貿港)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和享受海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緊缺人才任職受雇、生產經營企業需要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對實質性運營進行承諾,并申報《實質性運營自評承諾表》(附件1,以下簡稱《承諾表》)。為進一步落實好海南自貿港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享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企業。
(二)享受自貿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緊缺人才任職受雇、生產經營企業。
二、申報時間和渠道
(一)企業所得稅
1.海南省電子稅務局申報
(1)方式一:享惠企業可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間(即1月1日-5月31日),自行登錄海南省電子稅務局申報填寫《承諾表》,具體路徑為:海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輔助信息報告—《承諾表》模塊。
(2)方式二:享惠企業可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間(即1月1日-5月31日),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一并填寫《承諾表》。如企業之前已按“方式一”申報過《承諾表》,系統會自動帶出,只需確認即可;如企業之前未按“方式一”申報過《承諾表》,系統會自動提示,企業按照提示內容填寫《承諾表》即可。
2.辦稅大廳申報
享惠企業應盡量通過線上方式申報《承諾表》。如確實需要通過辦稅大廳申報的,應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將紙質《承諾表》一并提交稅務人員,或者先自行登錄海南省電子稅務局,按照上述“方式一”的具體路徑申報《承諾表》后,再到辦稅大廳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二)個人所得稅
高端緊缺人才任職受雇、生產經營企業應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間(即經營所得:1月1日-3月31日,綜合所得:3月1日-6月30日),自行登錄海南省電子稅務局申報填寫《承諾表》,具體路徑為:海南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申報輔助信息報告—《承諾表》模塊。
海南省稅務局在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間,將以短信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站內信等方式,提醒高端緊缺人才任職受雇、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實質性運營承諾。收到提醒信息的單位,請按本通告要求及時申報《承諾表》。
企業既享受鼓勵類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又有高端緊缺人才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可選擇上述任一方式申報《承諾表》,無需重復申報。
三、有關說明
(一)企業應對所填寫的《承諾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二)企業申報《承諾表》后,如需要修改相關內容的,可在當年6月30日之前登錄海南省電子稅務局相關模塊進行更正。
(三)企業申報《承諾表》,應按規定填寫常住從業人員具體信息,根據企業規模、從業人數的情況,其中,企業從業人數不滿10人的,至少需填寫3名在自貿港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從業人員信息;從業人數10人(含)以上不滿100人的,至少需填寫30%的在自貿港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從業人員信息;從業人數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填寫30名在自貿港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從業人員信息。
(四)納稅人如遇問題,可電話咨詢0898-12366。
四、施行時間
本通告適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
特此通告。
稅屋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