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減半計收貨物港務費的通知
各市縣交通運輸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海南省海運口岸降費提效優服務行動方案(2023-2025年)》(瓊府辦函〔2023〕250號)部署,為降低物流成本,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決定按國家規定標準的50%計收貨物港務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國家規定標準的50%計收貨物港務費
從2024年1月1日起,我省港口經營人按國家規定標準的50%計收貨物港務費。我省港口經營人等相關單位要根據本通知及時調整對外公示的收費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
二、鞏固落實降費成效
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將本通知及時、準確傳達到相關經營人和單位,督促港航企業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型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降費措施落到實處。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水運市場監管,發現涉嫌違規收費的,積極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范海運、港口等收費行為。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