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2024年中級會計繼續教育的通知如下:
關于組織開展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2024年繼續教育的通知
根據《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滬財發〔2018〕8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財會〔2022〕35號)規定,現將組織開展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2024年繼續教育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范圍
本市范圍內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單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人員”),均應參加202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記的人員應首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登記。
本通知所稱“會計工作”包括:出納;稽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和其他會計工作。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總會計師也屬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二、繼續教育形式
根據財政部《實施辦法》規定,會計人員可通過《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任一形式參加繼續教育并取得相應學分。按照會計人員分層、分類更新知識的客觀需求以及繼續教育技術發展趨勢,2024年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采取網絡學習為主、高會面授培訓和主管財政部門專題培訓相結合的多種繼續教育形式,鼓勵參加網絡學習。
1.初中級資格會計人員主要參加網絡學習,自行選擇網絡培訓機構。在一個繼續教育年度內,會計人員可自行選擇一家網絡培訓機構參加繼續教育,當年一般不得更換。2024年可供選擇的繼續教育網絡培訓機構包括:北京東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會計網校”(https://www.chinaacc.com)等。(詳情可查看“上海市財政局”)。
2.高級資格會計人員(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原則上應參加專項面授培訓。
3.主管財政部門根據需要組織專題培訓。各主管財政部門可緊密結合財政工作和會計管理工作,圍繞財政預算管理、企業會計準則、內部控制、政府會計等,組織本轄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和重點國有企業集團公司的會計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題面授培訓。具體要求如下:
一是報備年度面授培訓方案。組織開展專題面授培訓的主管財政部門,應于5月31日前將2024年度面授培訓方案(內容至少應包括:培訓對象、培訓內容、授課師資、培訓人數培訓時間、經費來源等)報市局會計處。未報備的面授培訓,相關參訓人員的繼續教育事項不予登記。
二是報送開班信息。每一面授培訓班開班前,主管財政部門應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市局會計處報送開班信息(內容至少應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址、培訓主題、授課師資、課程安排、培訓人數等),市局會計處將采取多種方式方法對培訓組織實施情況和授課效果等進行監督抽查。
三是報送培訓學員信息。每一面授培訓班次結束10個工作日內,主管財政部門應向市局會計處報送培訓總結和實際參訓人員信息表(信息表應為excel格式,字段名稱依次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姓名、完成學習時間、學習內容、所屬財政部門、培訓機構、培訓機構代碼、年度、通過方式、公需科目學分、專業科目學分、總學分),經審核抽查后由市局會計處統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2024年12月31日前未報送培訓總結和學員信息或經審核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市局會計處將不再受理。
三、繼續教育內容及學分
2024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分為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會計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應不少于90學分,且專業科目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1.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為專業通識知識、專業核心知識和專業拓展知識三個類別,并分別初級、中級和高級設置學習內容。2024年重點內容是新近發布和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應用指引、內部控制規范、會計信息化技術、相關財政政策、預算績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稅收及稅收征管政策、會計人員管理和誠信建設、反電信詐騙知識等。網絡繼續教育選課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低層級會計人員可選擇高層級專業科目,高層級會計人員不得選擇低層級專業科目。
2.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思想品德、經濟法律法規、宏觀經濟理論和政策、現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知識、語言工具、文化修養知識等。
2024年繼續教育科目詳見附件。參加網絡培訓的,可供選擇的科目以各網絡培訓機構公布的課程清單為準;參加面授培訓的,以面授機構公布的課程安排和內容為準。
四、時間安排
2024年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原則上應在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會計人員可在完成繼續教育并通過測試的15個工作日后,登錄上海市財政局網站查詢本人繼續教育記錄。
五、收費管理
會計繼續教育機構(含網絡培訓機構和面授機構)應當公開收費標準,不得亂收費,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課程和商品。主管財政部門組織的專題培訓,不得向個人收費。
六、工作要求
1.及時準確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各主管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督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及時反饋已完成培訓且測試合格學員的信息并進行嚴格審核,確保測試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2.加強對繼續教育機構的綜合監管。各主管財政部門應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加強對繼續教育機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綜合監管,做好教學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評估;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宣講,做好咨詢服務和政策解釋;督促各單位重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切實保障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益。
附件:上海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2024年繼續教育科目指南
滬財會〔2024〕7號.pdf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