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對受汛情影響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稅務局:
今年受臺風“杜蘇芮”影響,我省部分地區企業受汛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為減輕受災企業負擔,幫助企業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現就對受汛情影響企業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2023年受汛情影響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二、緩繳期限
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堅持自愿原則,企業(單位)可選擇申請緩繳1至3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企業(單位)自主確定。
已繳納8月至11月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的,可申請從2024年1月向后順延緩繳相應險種繳納月數。未繳納8月至11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可在11月、12月份對8月至11月份應繳社會保險費提出緩繳申請。
三、申請流程
(一)涿州等16個重點受災縣(市、區)(具體名單附后)域內企業(單位),可通過人社公共服務平臺單位網報系統向參保地(省、市、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系統自動審核。也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線下申請,窗口受理后系統自動審核。
(二)省內其他地區受汛情影響企業(單位),可向省養老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緩繳申請,提交受災情況相關材料,省養老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工傷、失業行政部門核實批準后,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緩繳。
四、繳納費款
企業(單位)應制定還款計劃,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分次繳納,也可一次繳納,最遲應在2024年12月底征期內全部繳納到位。
五、維護職工權益
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不得因緩繳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影響職工個人權益。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系轉移等業務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緩繳企業(單位)出現注銷等情形的,應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緩繳期間不影響企業(單位)、職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一次性擴崗補助和技能提升補貼,不影響失業人員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六、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精準把握政策。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月將緩繳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緩繳險種及屬期、緩繳期限、緩繳金額、人數等信息傳遞給省稅務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切實落實緩繳政策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各市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16個重點受災縣(市、區)名單
涿州市、高碑店市、霸州市、定興縣、永清縣、淶水縣、文安縣、安次區、易縣、饒陽縣、獻縣、順平縣、淶源縣、涿鹿縣、唐縣、阜平縣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稅務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