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家單位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建房[2024]245號 2024-9-30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河 南 省 財 政 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
2024年9月30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經濟穩進向好部署要求,統籌征收回遷安置和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大力支持住房消費
1. 取消商品住房限制政策,購買商品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需審核購房人資格。取消商品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轉讓限制年限規定 (有限制產權轉讓的除外),自取得不動產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即可轉讓。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2. 加大購房補貼、契稅補貼、人才購房補貼力度。鼓勵各地自主制定補貼措施,對個人消費者舊房裝修、廚衛等局部改造和適老化改造等所需物品和材料給予補貼,每套最高不超2萬元。
3. 支持各地合理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對多子女家庭、引進高層次人才等可提高20%的貸款額度,支持繳存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和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商轉公、組合貸業務,更好支持居民購房需求。
4. 持續開展購房節、家裝煥新等住房聯動促銷活動,引導房地產企業、裝修裝飾公司等主動讓利優惠,降低居民購房成本。結合產業導入,支持科研機構、產業園區等通過團購商品住房方式集中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鼓勵開發企業給予團購優惠。
5. 積極探索并逐步推廣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以市場化方式參與 “以舊換新”,國有企業收購的二手住房可對外出售或用作租賃住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各地政府要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提前明確收購和配售、租賃的定價機制和管理辦法等。大力推進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購房者三方聯動,促進“舊房優先賣、新房優惠買”,實現交易達成。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 加快推動降低存量房貸利率、優化房貸最低首付款比例等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見效,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
7. 充分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完善 “一項目一方案一專班一銀行一審計”機制,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在建已售難交付商品住宅項目進入 “白名單”,加大 “白名單”項目貸款投放力度,力爭 “白名單”項目融資滿足率不低于70%。
8. 加快 “白名單”問題項目整改修復,對已納入 “白名單”的問題項目,壓實各地主體責任,加大問題項目整改修復力度,確保在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修復合格。
9. 對住房租賃企業收購存量商品住房用于租賃住房的,可享受當地購房補貼等優惠政策,鼓勵銀行機構按照 《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 (銀發 〔2024〕2號)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
三、嚴格控制增量供應
10. 加強商品住宅用地供應管理,對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過18個月的市、縣,暫停新增住宅用地審批并嚴格控制新增住宅用地出讓。根據非住宅用地存量以及待售庫存,審慎新增商辦、公寓等非住宅用地供應。
11. 嚴格控制新增住房供應節奏,從嚴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在建項目加強與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條件銜接,新建項目原則上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條件審批,促進商品住房庫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區間。
12. 鄭州、開封、濟源示范區加快推進現房銷售試點工作。鼓勵其他地市拿出優質地塊,探索現房銷售。嚴格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支持各地創新探索預售資金差異化監管、委托住房公積金中心監管等模式。
四、進一步優化存量
13. 支持省屬國有公司作為存量房源收購主體,與市縣國有企業加強合作,在滿足相關規定和基本條件,且市縣已建立完善配套政策的前提下,市場化、法治化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積極爭取國家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支持。支持市縣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 《關于河南省財政支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意見》 (豫財綜 〔2022〕77號)相關規定,省財政繼續按照不超過2%的貼息率予以支持。
14. 在推動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到對被征遷居民進行安置的,按照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鼓勵優先采用房票安置或 “以購代建”方式安置。
15. 支持各地按照 《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妥善處置閑置存量土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然資發 〔2024〕104號),適當放寬分期開發和價款繳納時間,根據建筑面積占比對相應的土地辦理不動產登記。對已收回收購的存量閑置住宅用地,鼓勵各地在符合詳細規劃的前提下優化規劃條件、改善基礎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高品質 “好房子”。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支持各地綜合考慮當地住宅、非住宅去化周期等因素,在依法收回土地后,依規依程序進行調整。
五、提高供應質量
16. 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優化調整房地產項目計容面積、公攤等建筑設計規則,提高商品住宅得房率。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的前提下,允許調整住房套型結構,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17. 以居民住房需求為導向,加強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嚴把工程質量,建設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的 “好房子”,提升住房品質。
18. 推動物業服務標準化,健全物業服務成本監測和價格調整機制,推動物業服務質價相符。創新物業服務方式,提高物業服務智慧化水平。
六、推動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19. 統籌考慮人口、住房、土地、金融等多方面因素,科學謀劃編制城市 “十五五”住房發展規劃,推動 “人房地錢”有機聯動。鼓勵有條件的縣級城市編制縣域 “十五五”住房發展規劃。
20. 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建立公共建筑、經營性房屋強制體檢與居民自住房自愿體檢相結合的住房體檢制度,積極發展住房保險產品,拓寬維修資金來源,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