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鴨山市稅務局關于部分稅務事項實行容缺辦理和進一步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的通知
雙鴨山市稅務局 2023-05-15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稅務事項實行容缺辦理和進一步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的公告》要求,2023年2月1日起,雙鴨山市稅務局對部分稅務事項實行容缺辦理,進一步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有力推動“最多跑一次”的政策落實。
一、稅務事項容缺辦理
(一)容缺辦理事項
符合容缺辦理情形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容缺辦理涉稅費事項及容缺資料清單》所列的一項或多項稅費業(yè)務事項,按照可容缺資料范圍進行容缺辦理。
容缺辦理涉稅費事項及容缺資料清單
容缺辦理的納稅人簽署《容缺辦理承諾書》(附件1),書面承諾知曉容缺辦理的相關要求,愿意承擔容缺辦理的相關責任。對符合容缺辦理情形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資料及具體補正形式、補正時限和未履行承諾的法律責任(附件2),并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業(yè)務事項。
(二)容缺辦理資料補正
納稅人可選擇采取現(xiàn)場提交、郵政寄遞或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式補正容缺辦理資料,補正時限為20個工作日。采取現(xiàn)場提交的,補正時間為資料提交時間;采取郵政寄遞方式的,補正時間為資料寄出時間;采取其他方式的,補正時間以稅務機關收到資料時間為準。
納稅人應履行容缺辦理承諾,承擔未履行承諾的相關責任。納稅人未按承諾時限補正資料的,相關記錄將按規(guī)定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三)不適用容缺辦理的情形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當事人不適用容缺辦理。相關當事人已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確認的,在公布期屆滿后可以適用容缺辦理。
超出補正時限未提交容缺辦理補正資料的納稅人,不得再次適用容缺辦理。
二、精簡涉稅費資料報送
(一)取消報送的涉稅費資料
納稅人辦理《取消報送涉稅費資料清單》(附件3)所列的稅費業(yè)務事項,不再向稅務機關報送《取消報送涉稅費資料清單》明確取消報送的相關資料。
(二)改為留存?zhèn)洳榈纳娑愘M資料
納稅人辦理《改留存?zhèn)洳樯娑愘M資料清單》(附件4)所列的稅費業(yè)務事項,不再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留存?zhèn)洳樯娑愘M資料清單》明確改留存?zhèn)洳榈南嚓P資料,改由納稅人完整保存留存?zhèn)洳椤<{稅人對留存?zhèn)洳橘Y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附件:1——5
1.容缺辦理承諾書
2.稅務事項通知書(容缺辦理補正通知)
3.取消報送涉稅費資料清單
4.改留存?zhèn)洳樯娑愘M資料清單
5.廢止的文件條款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雙鴨山市稅務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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