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重點政策變化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我省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密切關注、重點享受的政策,2023年兩項政策都發生了部分變化,現將最新政策梳理如下,請納稅人參照享受。
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2.小型微利企業應準確填報基礎信息,包括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等,信息系統將為小型微利企業智能預填優惠項目、自動計算減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
2.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其中,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設計企業、工業母機企業實施清單管理,清單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確定;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規定條件的企業,由企業自行判別享受。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