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2023年度黑龍江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溫馨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
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年一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這是廣大納稅人在完成財務報告基礎上,對生產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稅收確認和申報重要事宜,也是履行稅收光榮義務,體現神圣使命的關鍵環節。為確保您能準確及時完成好此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我省匯算清繳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匯算清繳范圍
凡在2023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本省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市縣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黑稅公告〔2022〕1號)的規定,跨省、跨市縣二級分支機構也應按照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二、匯算清繳期限
納稅人應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且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我們鼓勵您盡早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您可以選擇申報與繳稅分離的方式進行辦理,盡早申報有利于稅務機關有針對性地開展納稅輔導,幫助您排查并降低涉稅風險。
三、匯算清繳報送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
納稅人可以進入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門戶網站的首頁,點擊登錄黑龍江省電子稅務局網頁版或直接下載電子稅務局客戶端進行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網址為: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電子稅務局客戶端下載地址:http://obs-f52f.obs.myhwclouds.com/etax/lnstall/gddzswj.exe
(二)辦稅服務廳直接申報
納稅人可到辦稅服務廳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四、匯算清繳應報送的資料
納稅人在完成企業端的數據填報并確認無誤后,生成上報電子數據,既可以通過網絡上傳數據,也可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直接進行申報。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查賬征收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修訂版本)填報情況,選擇封面和已填報的報表打印并在封面上蓋章、簽字、裝訂成冊;核定征收企業應在填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修訂版本)加蓋納稅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外省市總機構在我省二級分支機構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修訂版本)并加蓋納稅人公章。
(2)提前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企業年度財務報告能夠有效的反應出企業的經營狀況,同時納稅人提前報送企業年度財務報告能夠更好的減少納稅人的涉稅風險,便于財務報表與申報表數據比對,調整稅會差異,落實各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了更好的提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數據質量,提升申報表數據預填等“智能算稅”服務,建議納稅人先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再進行匯算清繳申報,獲取更優質便捷的辦稅服務。
(3)對于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的建筑企業總機構,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發生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的,預分稅款完稅證明由總機構留存備查。
(4)總機構在年度納稅申報表時,還應報送其所屬跨地區經營二級分支機構就地預繳所得稅情況及其繳款書復印件(蓋章注明與原件一致);外省市總機構在我省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還應報送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復印件)(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5)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無法在申報期內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五、匯算清繳申報注意事項
在申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及時辦理相關涉稅事項。納稅人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完成的各類涉稅事項,應按有關規定、程序、時限及時辦理完畢。
1.企業重組業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48號)規定,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的同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和申報資料。
2.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業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規定,選擇5年分期納稅的納稅人,在遞延納稅期間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的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
3.資產(股權)劃轉業務。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規定,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納稅人,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和相關資料。
4.房地產開發業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須出具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5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并就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以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出具專項報告,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5.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和《關于做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高技〔2021〕413號)要求,請納稅人按照文件要求于匯算清繳結束前報送備案資料。
(二)無需備案事項。以下涉稅事項納稅人無需備案,采取以報代備,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1.享受企業所得稅各項優惠政策無需備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定,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2.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無需備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對于企業當年發生的資產損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時,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將繼續在2023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環節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為納稅人進行數據審核。納稅人完成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報后,在申報表發送頁面增加掃描功能,系統會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反饋給納稅人,納稅人可根據提示修正申報數據,若經核實無誤的可不按照提示修改申報數據直接確認申報。
(四)更正申報。在匯算清繳期內,納稅人發現申報錯誤的應及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更正申報,納稅人更正申報次數不受限制,對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對自6月1日起發現錯誤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一次更正申報,如需進行一次以上更正申報,須提供相關說明材料進行預約,預約成功后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按日加收滯納金。
六、匯算清繳結算
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納稅人已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繳稅款的,應在2024年5月31日前結清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規定,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為進一步緩解納稅人資金壓力,加快匯算清繳退稅進度,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端完成申報后,可選擇“立即辦理”發起退稅流程,實現申報即申請退稅,納稅人無特殊原因應及時辦理退稅。
納稅人如有特殊困難,無法在匯算清繳期間補繳稅款的,可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納稅人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拒不申報,不按規定期限結清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匯算清繳問題解答熱線
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存在的問題可撥打全國統一熱線12366,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及時解答您的咨詢。
以上未盡事宜,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以確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順利進行。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稅務部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