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對省政協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1310863號提案的答復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3-8-8
貴單位提出的《關于支持民營房企融資“自救”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將涉稅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現行房地產企業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
房地產企業可以享受的專項優惠主要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土地出讓收入。除以上專項政策外,房地產企業還可以按規定享受普惠性的稅費優惠政策,主要有:
(一)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2016年4月30日前開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
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房產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由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共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增值額未超過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五)契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稅或者免征契稅。
(六)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支持,可以暫不計入檔期應納稅所得額,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后入和支出匯總清算。
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林區棚戶區,墾區危房改造符合一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七)社保費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繼續實施階段性工傷保險費率的地區范圍,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八)非稅收入
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和土地出讓收入。
二、我省稅務部門支持房地產行業有關做法
省稅務局作為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專班的成員單位,切實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從政策落實、稅收征管、風險管理、辦稅服務等方面促進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一)強化政策落實
全省稅務系統高度重視促進房地產行業發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壓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相關稅收政策,先后制發了《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關于印發完善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財稅政策的通知》等文件。以稅收大數據為支撐,搜集涉稅業務需求,精準送達稅費優惠政策,加大對房地產行業稅收政策的宣傳力度,為房地產企業培訓輔導最新稅收政策,確保其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二)優化稅收征管
充分利用綜合治稅平臺,加強與發改、財政、住建、自然資源和金融機構等部門信息交換,及時全面掌握稅源信息,從土地獲取、立項及開工、完工備案、網簽合同備案等環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動態監控,實行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加強對民營房企的金融支持,增進與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持續規范強化稅銀互動、推廣信用貸款,不斷創新“銀稅互動”方式,有效化解民營房企融資難題。
(三)加大風險管理
依托稅收大數據,探索建立民營房企涉稅風險提示預警機制,綜合運用征納溝通平臺、工商聯“數字民經”平臺等多種渠道,及時向企業推送涉稅風險點,提示提醒可能存在的風險,幫助民營房企做好風險事前防控。同時,對房地產行業精準分析稅收風險,對低風險企業進行提示并開展輔導,對中高風險企業依法開展納稅評估和稽查。積極配合房地產領域問題樓盤違法線索排查,梳理線索并移交相關部門,在稅務稽查中發現涉稅違法的,及時移交公安部門,對查實的案件及時結案,保障房地產企業合法權益。
(四)優化辦稅服務
省稅務局積極推進電子稅務局與河南政務服務網、“豫事辦”對接,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范圍,新增企業稅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稅費事項掌上辦理,成功探索區塊鏈技術在社保費征收、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等領域的應用,推動部門間數據上網入鏈和信息互認。在問題樓盤處理中,因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或者被稅務機關列為非正常戶等原因,致使契稅納稅人不能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的,不再要求契稅納稅人在申報時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稅務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后,根據有關合同等受理納稅人的契稅申報。
下一步,省稅務局將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持續優化辦稅繳費服務,營造公平競爭營商環境,為支持民營房企發展壯大貢獻稅務力量。省及省以下稅務部門雖無稅收政策制定權,但我們已經組織開展針對房地產行業的調查研究,并將密切跟蹤政策實施情況,收集民營企業的政策訴求,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爭取出臺更多支持民營房企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
衷心感謝貴單位對稅收工作提出的寶貴建議,懇請貴單位一如既往關心和支持我省稅收事業高質量發展,并對我局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