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經濟師考試報名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計劃報考經濟師的考生,要認真了解報考條件、如實填報報考信息、配合進行資格核查等。初中級經濟師報考指南>>
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資格核查和資格證書發放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4】25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有關協會、學會: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和服務水平,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16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1〕1號)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資格核查和資格證書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核查
(一)資格核查主體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7部門《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19〕8號)要求,資格核查工作由省級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統籌安排,省或省、市兩級行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資格核查;行業協會、學會管理的考試項目,由省級行業協會、學會負責資格核查(以上統稱“資格核查部門”)。
(二)資格核查程序
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省人事考試機構承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簡稱“告知承諾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組織的省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參照執行。
報考前,考生要認真了解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配合資格核查的義務等。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對考生填報的學歷信息、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在線比對。對于無法通過在線比對或不符合告知承諾制要求等情形,考生須按網報系統提示,如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資格核查部門依法依規對考生進行考前、考中、考后全程核查,以考后核查為主。考后資格核查的對象為在我省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人員。考后資格核查采取“公示公告、兩輪核查(資格核查和補充資格核查)”制。
成績發布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向省級資格核查部門移交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信息和核查資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級資格核查部門聯合發布“考試成績合格公示和考后資格核查公告”,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10天。省級資格核查部門同步開展考后資格核查。在成績發布后15日內將核查結果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于無法完成核實的人員,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組織的省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核查結果報送時限以考后資格核查公告為準。
省級資格核查部門發布考后資格核查結果公告,向成績合格人員履行考后資格核查結果告知義務,并安排未核查人員,參加補充資格核查,接受核查結果為“不合格”人員的申辯。補充資格核查和接受申辯一般安排在考試成績發布后兩個月內集中完成。補充資格核查為當年度最后一次資格核查,逾期仍未按要求接受補充資格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不再受理資格核查申請。
省級資格核查部門將補充資格核查結果提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并發布補充資格核查結果公告。
(三)監督監管
按照告知承諾制規定,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證書發放
(一)按照豫人社〔2019〕8號文規定,紙質證書發放由省或省、市兩級資格核查部門負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相關行業部門共同組織的二級建造師、二級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發“河南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電子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
(二)全面推廣紙質證書預約郵寄領取服務,統一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預約郵寄平臺受理郵寄申請。證書預約期一般為考后核查結果發布后30天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證書預約郵寄平臺開發維護,郵政公司負責證書投遞。郵寄費用由證書郵寄申請人承擔,采取到付模式。未預約郵寄的證書仍由省級資格核查部門統籌安排現場發放。
(三)未領取的證書,由資格核查部門代為保管,保管期限為自考試結束日起5年。保管期滿后,由省級資格核查部門登記造冊移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已制發電子證書的,不再受理紙質證書補發申請。
三、有關要求
(一)資格核查部門和考試機構要加強對告知承諾制的宣傳,引導廣大考生誠信報考。資格核查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報名條件和我省相關政策進行資格核查,重點核查是否符合報名條件及踐諾情況。要依法依規開展資格核查,充分挖掘大數據資源,采取在線與現場核查、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現代化核查方式,盡量減少重復提交證明材料。省級資格核查部門是資格核查的主體責任人,要加強對各地資格核查工作的指導監督,確保核查結果客觀準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資格核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二)資格核查部門和考試機構要加強工作協調配合,按照便民利民原則,全面推廣證書預約郵寄服務,提高證書發放效率。加強證書管理和風險防控,推廣電子證書數據共享和應用場景范圍。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與本《通知》沖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4年1月24 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事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