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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2024年河南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審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工作的公告

2024-03-01 07:05     來源:中國會計網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2024年河南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審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現將開展2024年河南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審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申報繳納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要政策內容

  (一)審核、申報單位

  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2023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如實向所屬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聯網認證結束后按規定申報繳納殘保金(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的,也要履行申報程序,但不產生殘保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直接向所屬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申報繳納標準

  殘保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實行分檔征收政策

  對殘保金繼續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規定比例1.6%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

  (四)小微企業暫免征收政策

  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五)征收標準上限口徑

  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按照所在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

  (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形式

  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各級殘聯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審核時要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在審核前要協商一致,將殘疾人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七)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

  用人單位安排應屆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超過6個月的,當年(就業年度)全年計入用人單位安排人數。

  (八)勞務派遣殘疾人就業備案

  2023年派遣殘疾人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于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按要求對上年勞務派遣殘疾人情況進行備案。未備案的勞務派遣殘疾人信息無法在聯網認證系統錄入,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在審核時應不予認定。

  (九)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

  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錄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二、審核、申報事項

  (一)審核、申報時間

  1.2024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未在規定時限內審核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殘保金由用人單位自主申報繳納。2024年度殘保金申報繳納的時間為2023年度全省社會平均工資公布的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審核、申報方式

  1.用人單位可以登錄本地政務服務網線上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也可以向政務服務大廳年審窗口(已經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或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其中:中央駐鄭單位,省直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和納入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稅務管理的單位,應登錄“河南政務服務網”選擇“省殘聯”,點擊進入后選擇“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進行在線辦理;也可以到河南省政務服務中心現場申報。

  2.殘保金由用人單位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實行屬地管理。

  (三)審核、申報需要提交的資料

  1.用人單位參加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應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2)勞務派遣協議(通過勞務派遣安排殘疾人的單位提供);

  (3)殘疾人就業年度銀行工資流水查詢單;

  (4)勞務派遣單位的派遣資質證明(通過勞務派遣安排殘疾人的單位提供);

  (5)勞動合同(在編人員提供編制文件);

  (6)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報告》(安排應屆殘疾人大學生的單位提供);

  (7)殘疾人參保情況證明材料;

  (8)用人單位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以上材料,網上申報并且系統自動比對通過的事項無需另行提交資料,無法比對通過的事項上傳原件掃描件(第7項非因特定原因不允許上傳證明資料,第8項按系統提示操作),現場申報的查驗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用人單位因故需要重新申報的,可在申報審核期內,持加蓋單位公章的重新審核書面申請、補充材料及原《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書》進行現場申報,申報時應重新填寫《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2.用人單位可選擇登錄河南省電子稅務局或到納稅服務大廳,填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書》,如實填寫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提交資料的要求:一是用人單位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相關審核、申報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二是現場審核或申報繳費的,用人單位需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網上審核或申報繳費的,需上傳上述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四)催報催繳工作

  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稅務和財政部門要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征收催繳工作要求,做好業務銜接,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殘保金征管共治合力。

  三、其他事項

  (一)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將認定的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通過“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系統”及時提供給稅務機關。

  (二)用人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及殘保金申報工作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弄虛作假,嚴重擾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及殘保金征收工作秩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單位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2024年有關審核和申報征收事項按照此公告執行,如有政策變化以通知或文件為準。

  (四)自公告之日起,用人單位可向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咨詢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相關事宜;向稅務部門納稅服務大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申報繳納殘保金相關事宜。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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