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開通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21 23號)要求,結合我省會計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實際,現就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對象
湖北省內的會計人員,具體包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四)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九)其他會計工作。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在信息采集范圍內。
二、采集內容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內容包括會計人員個人基礎信息、專業技術資格信息、會計繼續教育信息、高端會計人才信息,誠信信息等。
(一)基礎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姓名、性別、有效身份證件、本人電子照片、學歷(學位)等與個人相關的信息。
(二)專業技術資格信息包括會計人員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相關信息。
(三)繼續教育信息包括會計人員根據《湖北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鄂財發〔2018〕 13號)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相關信息。
(四)高端會計人才信息包括會計領軍人才、國際化高端會計人才等相關信息。
(五)誠信信息包括會計人員獲得地市級及以上級別獎勵等守信信息和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等失信信息。
三、采集方式和流程
(一)采集方式。采取會計人員網上填報本人信息、上傳相關資料,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二)采集流程。
1.會計人員填報信息、上傳資料
會計人員登陸湖北省財政廳官網(http://czt. hubei. gov. cn),點擊下方“湖北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查看信息采集須知、操作手冊和注意事項后,按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填報信息、上傳資料。
會計人員應按照本人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學生按學校所在地)的行政區劃選擇管理機構。遇有疑問,請在系統中查閱“咨詢電話”并聯系屬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2.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會計人員所在縣(區、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會計管理機構)登陸系統,根據申報人員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會計管理機構重點審核信息的完整性、電子證件照、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端會計人才證書等相關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實性由會計人員自行承諾、自行負責。
屬地會計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后信息采集完成。
四、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
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全程網上辦理。會計人員因工作地、居住地發生變動等需要跨省調出會計人員信息的,由會計人員登錄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提出網上調轉申請,并上傳工作地變更、居住證等材料;會計管理機構逐級復核、確認后,調轉信息上傳全國會計人員管理服務平臺,經調入地確認后調出本省。
會計人員調入本省的,由省級會計管理機構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管理服務平臺接收調轉信息,導入我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
五、相關要求
(一)自省會計人員管理系統2020年10月上線運行以來,未在該系統中完成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應盡快完成;已經在該系統中完成信息采集的無需重新采集;新增會計人員,應在從事會計工作1個月內進行信息采集;個人信息有變化的,應根據信息變化情況,及時登錄該系統更新個人信息。
(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是全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的統一要求,我省會計人員務必按要求及時填寫本人信息和上傳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因信息采集不真實、不準確、不及時等,影響本人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高級和正高級會計師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培養、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培訓,繼續教育學習登記等相關事項的,由本人承擔相關責任。
(三)會計人員信息的采集、管理是一項日常性會計管理工作,事關廣大會計人員切實利益。各級財政部門要把信息采集工作納入“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清單,高度重視,統籌安排,扎實推進。各級會計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及時審核確認屬地會計人員上傳的所有資料,對上傳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填報信息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應及時反饋并要求會計人員重新上傳。
湖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