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鄂人社發[2023]37號 2023-11-21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國務院令第76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實施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工作,現就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其失業保險參保地與失業前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統籌地區不一致或失業前單位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參加失業前單位所在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已建立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制度的同步參照辦理。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與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使用同一賬戶,在原有基本醫療保險專戶增加生育保險險種,不再單獨進行開戶登記。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按照參保地的繳費費率確定。繳費基數按照參保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60%確定。
四、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科目中列支,個人不繳費。
六、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領取期滿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的相關手續,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告知其本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
七、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年限與其失業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八、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的,執行轉入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政策。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九、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待遇。
各地要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作,認真履行職責,確保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作順利實施。各地在工作推進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請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開始執行。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