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發〔2017〕5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規范參保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促進職工職業技能提升,現將《湖南省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17 年 7月18日
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制度功能,引導和促進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和職業轉換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失業、穩定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領對象和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均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二、補貼標準
技能提升補貼根據企業職工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等級給予適當補貼,適時調整,補貼標準全省范圍內統一。
(一)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二)職工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屬于我省技能崗位緊缺職業(工種)的(以省人社廳發文公布的職業(工種)為準),補貼標準按本辦法規定標準上浮10%執行。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三、申領材料
在職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須提交以下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一) 在職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表;
(二) 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 本人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復印件;
(四) 本人社會保障(銀行)卡復印件。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逾期不予受理。
(二)審核。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后,應及時對材料和職工個人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審核不通過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審核要點如下:
1、登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或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職業資格證書查詢欄目對證書進行查詢,核實證書的真實性。
2、通過失業保險業務信息系統查詢累計繳費月數,核定累計繳費月數的截止時間為申報日期。
3、核查跨統籌地區轉入職工的同一證書是否已在轉出地經辦機構享受補貼。
4、職工的同一證書是否已享受由就業專項資金補助的崗位技能培訓補貼。
(三)發放。經審核通過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將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銀行)卡。
五、資金使用
企業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進行歸集、核算和管理。
各市州、縣市區要將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基金支付能力相對較弱的統籌地區,要通過預算管理及時反映基金缺口,通過省、市兩級調劑和當地財政補貼,確保符合條件的職工都能享受到政策。
六、服務與監督
(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對技能提升補貼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平臺、失業保險業務信息系統、職業培訓實名制系統、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數據共享機制,通過數據的實時對比防止騙取冒領資金和重復享受;同時要嚴格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防范廉潔風險。對資金審核、撥付、監督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按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以“規范、安全、便捷”為原則,制訂補貼資金審核、公示、撥付、監督等制度,將技能提升補貼受理、審核、發放等業務全程納入信息系統經辦、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實行技能提升補貼網上經辦。要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定開展工作,不得更改申報主體,另行設置限制條件,增加申報材料,確保全省政策統一。
(三)各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對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自覺接受紀檢、審計等部門監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州在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