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懷化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失效]
國家稅務總局懷化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2018-7-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5號)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明確如下:
一、購銷合同:工業,按照購銷金額7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資批發業,按照購銷金額5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營業(批發零售業務銷售金額劃分不清的),按照購銷金額50%的比例核定;商品零售業按照購進金額50%的比例核定;其他行業,按照購銷金額(營業收入)50%的比例核定。
二、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金額60%比例核定。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勘察、設計費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100%比例核定。
五、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100%比例核定。
六、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和收入60%比例核定。
七、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和收入100%比例核定。
八、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100%比例核定。
九、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金額100%比例核定。
十、技術合同:按轉讓、咨詢、服務費金額100%比例核定。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按轉讓金額100%比例核定。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懷化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懷化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懷化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