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懷化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懷化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 2019-12-26
為進一步規范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住房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市個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出租(轉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準確的成本費用憑證,不能準確計算住房租賃成本費用的,按租金收入的6%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稅所得率(6%)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懷化市稅務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