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稅收支持長沙加快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稅發[2023]57號 2023-8-4
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湖南湘江新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支持長沙加快打造全球研發中心城市建設,省局制定了《稅收支持長沙加快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3年8月4日
稅收支持長沙加快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各項稅費支持政策精準落地、稅費服務水平持續提升、稅收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支持長沙加快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切實落實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創新平臺引育
1.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2.鼓勵投資基礎研究。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于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照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鼓勵投資初創科技。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4.支持企業購進研發儀器設備。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5.延長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為1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二、支持重點片區建設
6.支持創新載體發展。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7.支持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8.支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設立基礎設施REITs前,原始權益人向項目公司劃轉基礎設施資產相應取得項目公司股權,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即項目公司取得基礎設施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基礎設施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原始權益人取得項目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基礎設施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原始權益人和項目公司不確認所得,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基礎設施REITs設立階段,原始權益人向基礎設施REITs轉讓項目公司股權實現的資產轉讓評估增值,當期可暫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允許遞延至基礎設施REITs完成募資并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后繳納。
9.支持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發展。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促進技術成果轉化
10.鼓勵技術推廣應用。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11.鼓勵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企業以及個人技術成果入股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四、強化科技賦能產業
12.扶持高技術產業發展。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3.促進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政策;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根據線寬、投資額和經營期,自獲利年度起,分別享受“十年免征”“五免五減半”和“兩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政策;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前五年免征,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政策。
14.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五、鼓勵創新人才引進
15.支持創新人才獎勵。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16.鼓勵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17.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8.鼓勵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緩解研發資金壓力
19.繼續實施增值稅留抵退稅。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企業,繼續按月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加速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將辦理時限縮減至4個工作日內。
20.提升出口退稅質效。對出口企業實行無紙化管理,將全省正常出口退稅平均辦理時間由國家規定的6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
21.深入實施“銀稅互動”。持續擴大銀稅合作范圍,為企業提供稅收信用貸款。
七、深化國際研發合作
22.支持存量外資企業利潤再投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相關項目和領域,對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用于境內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
23.鼓勵委托境外研發。企業委托境外(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的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24.促進國際教學研究交流。按照稅收協定教師和研究人員條款規定,來自締約對方的教師和研究人員符合條件的,在長沙實際從事教學、講學或研究活動的,可以享受規定期限的免稅待遇。
25.支持研發設備安裝和出租服務。對未在我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為長沙企業提供研發設備安裝服務的,未構成常設機構的,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未在我國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向長沙企業提供研發設備出租服務的,其租金所得按照稅收協定規定減征企業所得稅。
26.支持共同研究開發。企業與關聯企業在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研發勞務過程中,簽訂成本分攤協議,按照成本與預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則進行分攤的技術開發成本,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7.鼓勵中外合作辦學。在長沙市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允許按照稅收規定的最低利潤率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八、優化創新發展環境
28.打造一流稅收營商環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稅收營商環境。全面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做到涉稅事項全程網辦,申報事項智能預填,政策推送精準精細,訴求響應順暢及時。建成“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制服務廣覆蓋”稅費服務新體系,實現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稅費服務。
29.實行“管家式”服務。組建“項目管家”稅收服務團隊,按照“一項目一團隊”服務模式,對重點研發項目提供全周期、高質量、個性化的服務。圍繞工程機械、新材料、先進計算、生物醫藥、北斗和種業等優勢創新領域,按“一業一策”原則,梳理發布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強化政策宣傳輔導,及時監測政策落實情況。
30.優化“大企業”管理服務。對接國際通行規則,針對龍頭企業加強稅企“總對總”聯系溝通。推行大企業重大涉稅事項報告制度,全面開展大企業稅收風險提示提醒、約談和自查輔導,推行非強制性執法。企業對于法律法規理解模糊的涉稅事項和其他重大復雜涉稅事項,可向稅務機關申請提供政策確定性和執行一致性服務。
31.創新稅收信用激勵機制。主動做好稅收信用修復工作,創新守信激勵措施,為信用良好的高新技術、科技型中小企業在跨省遷移、發票使用、稅收證明等事項辦理時給予更多便利。
32.促進創新鏈產業鏈供應鏈深度融合。充分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運用“全國納稅人供應鏈查詢”功能,支持創新平臺依托企業聯合行業上下游組建新聯合體,幫扶高技術產業延鏈補鏈強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