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湘潭市稅務局 湘潭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湘潭市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的通告
根據《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湘醫保發〔2023〕41號)規定,2024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于9月全面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參保繳費時間
2024年度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請務必在此期間完成繳費,以免影響個人醫保待遇。
二、參保繳費標準
執行全省統一的繳費標準,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380元/人。
三、參保繳費方式
2024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按以下方式辦理,即:
(一)城鄉居民。續保居民持本人身份證到市內定點銀行網點繳費,或通過湘稅社保APP、湘稅社保微信小程序、銀行投放在社區(村組)的智能POS機、手機銀行等信息化便捷渠道繳納保費。新參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證件或戶口簿到所屬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或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再繳費。
(二)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憑戶口簿或居住證、并使用戶口簿或醫學出生證明登記的新生兒本人真實姓名,在醫保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按居民繳費渠道辦理繳費。
(三)對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重度殘疾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執行),對低保對象、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給予50%的資助。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享受參保資助政策,實行同繳同補,個人只需按規定繳納應繳部分資金。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外相關部門動態新增的困難對象,納入下一年度參保繳費的資助范圍,當年度不進行資助。
(四)按以上方式繳費時,如果繳費系統提示“沒有查詢到參保信息,請前往當地社保機構核實”,則可能是參保人未登記基礎信息或身份證號碼、姓名與系統數據不一致。請及時攜帶本人身份證件或戶口簿到就近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或醫保經辦機構更新信息或進行參保登記后再繳納保費。
四、醫保待遇
(一)城鄉居民住院報銷待遇: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本市)報銷標準如下:
醫療機構級別 | 首次住院起付標準(元) | 再次在同級別住院起付標準(元) |
起付標準以上 報銷比例(%) |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200 | 100 | 85% |
一級及以下醫院 | 500 | 250 | 82% |
二級醫院 | 800 | 400 | 80% |
三級醫院 | 1200 | 600 | 65% |
(二)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補償的政策。參保人員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單次或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的費用,原則上分四段累計補償:城鄉居民住院年度內累計起付標準不超過3000元;年度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3萬元(含)以內部分報銷60%;
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部分報銷65%;
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部分報銷75%;
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5%。
年度累計補償金額不超過40萬元。
(三)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參保居民在基層協議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時,政策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70%,年度基金最高報銷限額為400元。
(四)城鄉居民“兩病”門診統籌待遇:城鄉居民患高血壓、糖尿病到基層協議醫療機構購藥時,政策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為70%,年度內最高報銷限額高血壓為360元/年,糖尿病為600元/年。
(五)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待遇:在慢特病門診待遇保障政策規定的藥品費用限額內,按70%的比例報銷。
五、咨詢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湘潭市稅務局:12366
國家稅務總局湘潭市岳塘區稅務局:0731-58687617
湘潭市岳塘區醫療保障局:0731-55568106
國家稅務總局湘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0731-58512578
國家稅務總局湘潭市雨湖區稅務局:0731-52317910
湘潭市雨湖區醫療保障局:0731-58205975
國家稅務總局湘潭縣稅務局:0731-57889108
湘潭縣醫療保障局:0731-57775270
國家稅務總局湘鄉市稅務局:0731-56731002
湘鄉市醫療保障局:0731-56780299
國家稅務總局韶山市稅務局:0731-55684957
韶山市醫療保障局:0731-55680881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湘潭市稅務局
湘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