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
湘人社規[2023]21號 2023-11-13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按如下辦法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門認定的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級每年10640元、二等乙級每年8280元、三等甲級每年7100元、三等乙級每年5910元,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原已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的,不享受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執行。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13日
《關于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21號)政策解讀
一、適用范圍
全省事業單位2005年12月29日前按原人事廳衛生廳《關于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公)傷和職業病、血吸蟲病致殘程度鑒定問題的通知》(湘人發〔1996〕77號)文件規定評定了傷殘等級的人員。
原已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的,不享受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
二、調整機制
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與軍人殘疾撫恤標準同步調整,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傷殘保健金標準。
三、調整后標準
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級每年10640元、二等乙級每年8280元、三等甲級每年7100元、三等乙級每年5910元,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