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長沙2023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考后人工核查公告發布,申報時間: 12月21日上午9:00—12月26日下午5:00。
關于2023年度出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據《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關于湖南省2023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關于湖南省2023年度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現將做好出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要求
我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所有報考條件、要求、結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報考人員;報考人員需對參考全過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報的每項信息履行真實性承諾。建立健全追溯追責復核制,報考人員填報信息、電子文檔、提供或上傳資料長期保存,作為人力資源基礎數據比對信息,無論什么時候,經核查發現不符合當時報考條件或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置追責,一律取消相應職業資格,據此獲得的后續職業資格或其他權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記入當事人專業技術檔案和有關誠信檔案。
二、人工核查對象
(一)2023年度出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科目成績合格且存在以下情況的(具體人員名單見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在線服務平臺無法核查或核查不通過的;
2.符合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的;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
4.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5.撤回承諾申請的;
6.存在其他異常情況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具體安排
(一)申報時間: 12月21日上午9:00—12月26日下午5:00
(二)申報系統網址:見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網絡系統人工核查結果查詢:考生可登錄網絡審核系統,點擊菜單欄信息查詢,查看系統人工核查結果。
(四)申報后集中審核時間: 12月29日
(五)通過人員名單公示時間:2024年1月5日之前
(六)具體操作:在主頁點擊進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及職稱考試資格審核系統”(操作手冊見附件3),首先進行個人注冊(之前注冊用戶無需再次注冊),然后對照附件上傳相關人工核查材料,確認無誤后點擊“申報”即可。
網絡系統維護咨詢電話:0731-84907869
四、人工核查程序
2023年度出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后人工核查采取網絡系統人工核查方式進行。考生須登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及職稱考試資格審核系統”,并提交相關人工核查材料掃描件,具體材料如下:《資格考試報名表》、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明材料,符合免考條件的考生還需提供符合免考條件的證明材料,選擇“增設專業”報考的,還須提供全科證書掃描件。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申請人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人工核查,考生需按如下程序核查:
(1)報考人員個人自審
請考生仔細閱讀了解相關考務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別是認真對照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任職資歷、專業等標準條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2)單位資格初審
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初審把關。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應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格考試報名表》、畢業證件、身份證件及學歷證明材料等其他輔證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驗,嚴格把關,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核查。核驗無誤后,須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公章,同時為考生出具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工核查
考生須按要求在網絡系統提交相關個工核查材料掃描件,我們將安排專人再次核對考生的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情況。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后續在人社局官網公示通過人員名單;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
(4)人工核查通過人員名單公示
我們將于2024年1月5日之前在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通知公告欄對人工核查通過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五、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考生根據對應資格考試考務文件中的報名條件要求準備相應的人工核查材料。
特別提醒:2002年之前取得的學歷、外省學歷無法提供學歷認證報告的,可提供檔案中的畢業生登記表和畢業證書原件掃描件。
具體材料要求如下:
(一)《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公章。
(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如在多家單位有過工作經歷,請在證明材料中一并注明,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公章。
(三)學歷證明材料(無須加蓋公章),如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等。請考生結合報考時提供的學歷及畢業時間,對應準備如下學歷證明材料:
1.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002年以后取得且已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大專及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提供在學信網(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學信網提供的學歷認證報告
2002年以前取得大專及以上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以及2002年之后取得但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可免費在學信網網上申請學歷認證報告(相關申請資料準備情況詳見學信網要求),提供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3.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查詢系統查詢結果
2005年6月后畢業于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的考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查詢系統查詢認證結果頁面。
4.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2005年6月前畢業于湖南省中專職業學校的考生,提供省教育廳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因時間問題無法提供學歷認證報告的,可先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復印的錄取花名冊或畢業生花名冊進行審核,后續再補充提供學歷認證報告。
學歷認證報告出具所需材料:畢業證書原件或學歷證明書原件、身份證原件、畢業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復印的錄取花名冊或畢業生花名冊(加蓋存檔部門公章并留經辦人姓名和辦公電話)。
受理方式:現場辦理
聯系電話:0731-82116082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15:00-18:00),周末及節假日休息。
辦理地點: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長沙市岳麓區岳麓街道石竹塘路與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
5.教育部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報告
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中國留學網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報告。
6、黨校學歷證明材料
持黨校學歷的,出具用人單位查驗黨校官方網站畢業證書查詢頁面結果;網上無法查詢的,出具用人單位查驗黨校開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7.技工院校畢業學歷證明材料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暢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10條實施意見〉〈湖南省創新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10條措施〉的通知》(湘人社發〔2019〕67號)“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分別按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參評相應系列(專業)職稱”的規定,持技工院校畢業證書的,根據畢業時間按要求提供如下相應證明材料:
(一)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的查驗結果頁面。
(二)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證書查詢系統查驗結果頁面。
(三)其它年度畢業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符合各考務文件中免考條件要求相應的印證材料如職稱證書、聘書等。
(五)報考級別為“增項”的只需提交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第一專業資格證書。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次人工核查對象(出版、經濟)因故未能在上述時間內參加核查的,請關注長沙市人社局(湖南人事考試機構)網站人工核查補辦公告,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人工核查補辦。仍不補辦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據后,原則上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二)原則上每年上半年開考的考試,人工核查補辦一般在當年12月下旬;下半年開考的考試,人工核查補辦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體時間以屆時發布的公告為準。
(三)單位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備用備查的,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四)網絡系統人工核查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進一步確認,不需要考生提供畢業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書原件。聯系電話:0731-84907978
聯系地址:長沙市芙蓉區芙蓉中路一段669號市人社局22樓2205房
附件:1.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及職稱考試資格審核系統操作手冊
2. 資格考試報名表模板
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