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其他稅費類[2024年10月熱點問題]
1.水資源稅的納稅人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水資源稅。
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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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2.哪些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規定:“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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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3.水資源稅的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規定:“第五條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除本辦法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外,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疏干排水的實際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確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破壞地下水層、發生地下涌水的活動。
第六條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適用稅額
公共供水管網合理漏損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水力發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第八條 除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外,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耗)水量×適用稅額
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可以按照實際發電量或者實際取用(耗)水量計征水資源稅,具體計征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稅費平移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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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4.水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規定:“第二十條 水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取用水資源的當日。未經批準取用水資源的,水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水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納稅人實際取用水資源的當日。
……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
5.哪些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6號)第一條規定,本通知所稱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大齡領金人員)是指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而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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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執行至2039年12月31日。"
6.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后,如何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6號)第四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大齡領金人員自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繳費后,可以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由失業保險基金承擔的費用,經辦機構審核后及時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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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執行至2039年12月31日。"
7.什么情形下,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76號)第五條規定,大齡領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或出現法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業保險基金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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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執行至2039年12月31日。"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