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報道 日前(10月12日)),安徽省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審計整改工作機制的意見,要求加大審計公開力度。審計出來的問題,除涉密事項外都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整改情況將納入各部門的綜合考核體系。
意見首先明確了審計整改責任制度,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負總責。發現審計問題,被審計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審計機關報送整改報告。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議和審議意見,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整改,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審計機關承擔具體審計任務的機構應當在出具審計結論性文書后,將審計查出的問題清單提交給審計機關承擔整改工作管理的機構,并在3個月內對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被審計單位未執行審計決定,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不徹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
同時,要加大公開力度,除涉密事項外,審計結果及審計整改情況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依法依規在相關門戶網站等載體公開。審計機關要依法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告,被審計單位要按規定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告,有關監督和主管部門要按相關規定將追責問責情況向社會公告。各地要將各部門、各單位落實審計監督全覆蓋、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情況,以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綜合考核體系。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對被審計單位消極應對、敷衍拖延審計整改,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整改,整改中弄虛作假,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