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海省出臺意見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
近日,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總體要求、審計重點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加強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加強督促落實,確保審計工作有序實施、取得實效。
《意見》指出,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和著力推動“四個轉變”,堅持有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的方針,堅持依法審計、客觀求實、推動發展、協同聯動。創新審計理念,積極完善審計監督體制機制,改進審計方式方法,對青海省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推動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問責到位,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明確,緊盯標志性、關鍵性重大改革方案的落實,以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進展情況,強化對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和產權狀況的審計監督,強化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資源配置、投向和績效情況監督。關注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重大融資、并購運作以及風險管控、市場價值、預期發展等情況,規范資本運營,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加強對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經營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重點審計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建設情況,特別是涉及大額資金使用、資本運作、投資合作、信用擔保、資產處置、物資采購、工程招標等重點事項、關鍵崗位和重要環節管控情況。加大對地方政府、行政事業單位、開發園區、融資平臺、創業基金投資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經營性實體的審計監督力度,緊緊圍繞省外境外國有資產運營中風險管控、責任落實、安全完整、運營績效和保值增值等問題,開展省外境外國有資產運營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加強對國有企業業務及資金往來主體的審計調查力度,依法落實審計監督“雙公示”制度,凈化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環境,促進外部主體規范運營、社會信用積極向好、反腐倡廉取得實效。繼續深化企業領導人員審計監督,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從業規定等情況的審計監督,關注企業領導人員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以及商業往來情況,對管理層人員利用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平臺以及資源資質私自運作,脫離管控、賬外經營、對抗監督,從事同業違法活動、搞利益輸送、為親友非法牟利、小集團特殊化的要從嚴處理。
《意見》強調,建立健全經常性審計機制,加強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工作的統籌謀劃,逐步建立健全大數據審計工作機制,大力提升信息化條件下的數字化審計能力。加強審計與干部管理、紀檢、監察、司法、國有資產監管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強化審計前的溝通和審計結果應用,有效形成監督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審計結果了解政策、決策執行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正偏差、防范化解風險,對忽視審計結果,造成嚴重失誤及惡劣后果的,以及整改造假行為,依法依紀予以追責問責。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納入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年度工作報告,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審計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及追責問責情況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