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日益臨近,各地積極貫徹稅法精神,加緊制定本地區環境保護稅稅額方案。近日,福建省、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先后審議通過了本省環境保護稅稅額方案。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有關規定,環境保護稅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污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要求,在稅法規定稅額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福建省地稅局主動作為,牽頭草擬大氣、水污染物適用稅額及同一排污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方案,及時跟蹤工作進展,積極推動方案出臺。貴州省地稅局與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聯合成立稅額方案起草小組,積極開展調研,收集相關數據,在綜合考慮環境治理成本,廣泛征求企業意見后,研究提出了本省適用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份根據稅法授權完成了稅額測算工作,初步擬定了本省具體稅額方案,26個省份已將擬定稅額方案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核準,今年年底前各省稅額方案均將獲本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