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執行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現就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明確如下: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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