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定位是什么?
2017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首次在制度層面上全面開放涉稅專業服務市場,并綜合運用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采集、檢查調查、公告與推送、信用評價等多種監管措施,形成事中留痕、事后評價的監管制度體系。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是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辦法》是《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配套制度之一,是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的作用是什么?
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是一個有機整體,公告與推送是整個監管體系中的重要環節。通過公告與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對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采集、檢查調查等各環節產生的信息進行集成應用,擴大信息應用范圍,充分發揮信息的應用價值,促進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依法誠信執業,從而更好地發揮涉稅專業服務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一是使納稅人和社會公眾了解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相關信息,擴大納稅人選擇范圍,減少信息不對稱,使納稅人可以隨心選、放心用,間接督促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提高執業質量;二是實現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與納稅人信息的聯動管理,有利于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實施分級分類管理,打造數據管稅格局;三是實現稅務機關與外部其他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信息共享,推進聯合激勵和聯合懲戒,促進社會共治。
三、《辦法》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哪些?
《辦法》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包括:稅務師事務所;依法取得執業許可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經商事登記且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其他機構。
四、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狀況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公告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公告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失信名錄公告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五、涉稅專業服務信息推送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信用積分情況等基本信息;
(二)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推送內容: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商事登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失信名錄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四)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失信名錄推送內容: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段)、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編號、所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失信行為、認定日期等基本信息;
(五)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推送內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風險評估情況等基本信息。
六、公告渠道及推送方式有哪些?
(一)公告渠道
稅務機關通過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公告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二)推送方式
1.運用以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為基礎、以網上辦稅服務系統為支撐的信息化平臺,進行信息推送;
2.通過社會信用管理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行信息推送;
3.通過與外部門建立的工作聯系機制、信息交互平臺等進行信息推送。
七、推送的對象有哪些?
省稅務機關向社會信用平臺和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工商、海關等其他部門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稅務機關各級納稅服務部門向稅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征收管理、稅政管理、稅務稽查、稅法宣傳等部門,以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委托人推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
八、推送信息如何運用?
(一)對失信者提請處理、實行聯合懲戒、啟動預警評估
1.將涉稅服務失信名錄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推送,提請予以相應處理和行業自律懲戒。將涉稅服務失信名錄定期向社會信用平臺推送,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
2.將風險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向稅務機關內部風險控制、征收管理、稅政管理等部門推送,對其進行風險預警、啟動調查評估。
3.將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委托方納稅人涉嫌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國家退稅款、虛開發票等違法信息向稅務稽查部門推送。
(二)對信用等級高的實行聯合激勵、提供便利化服務
1.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向財政、司法等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屬行業協會,以及工商、海關等需要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的政府部門推送,實行聯合激勵。
2.將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信用記錄好的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息向征收管理、稅政管理、稅法宣傳等部門推送,對其提供便利化納稅服務,簡化涉稅業務辦理流程,引導其參與稅務機關稅法宣傳和政策輔導。
(三)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委托人推送信息,引導其健康發展
1.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為和遵守行業協會自律情況等信息以及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向其委托人定期推送,為其委托人提供參考信息。
2.將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狀況、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違規行為等信息向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推送,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進行風險提示或預警,引導其規范、健康發展。
九、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的關系是什么?
一方面,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是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的前提和基礎,是公告與推送的重要信息來源;另一方面,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是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的重要環節,只有通過公告與推送才能實現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十、《辦法》如何實施?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建設整體規劃安排,《辦法》分兩步實施:在《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前,只公告和推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未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和涉稅專業服務風險信息;待《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后,適時在公告和推送范圍中增加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狀況和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等內容,逐步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措施,構建以信用管理為核心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