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關于征求<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基本準則>等15項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關于“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負責擬制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準則、規則),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施行”的規定,為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業務的執業標準,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體系,制定行業自律管理及執業質量評價依據。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下,中稅協組織起草和修改了《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等15項業務規范。
中稅協將起草和修改后的基本準則、準則、規則面向全行業征求意見。請各地稅協組織稅務師事務所對以上基本準則、準則、規則閱提意見,并于12月10日前將匯總意見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至中稅協業務準則部,逾期不反饋,視為同意。中稅協將根據意見和建議再次修改完善業務規范,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發布實施。
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包括《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準則(征求意見稿)》、《一般稅務咨詢業務準則》、《專業稅務顧問業務準則(征求意見稿)》、《稅收策劃業務準則(征求意見稿)》、《涉稅鑒證業務準則(征求意見稿)》、《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準則(征求意見稿)》、《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準則(征求意見稿)》、《涉稅專業服務程序準則(征求意見稿)》、《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準備咨詢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特別納稅調整業務規則——同期資料準備(征求意見稿)》、《上市公司稅務風險內控管理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海關委托保稅核查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稅收優惠代理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等15項。
附:關于征求《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基本準則》等15項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發布)關于“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負責擬制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準則、規則),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施行”的規定,為規范涉稅專業服務業務的執業標準,完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制度體系,制定行業自律管理及執業質量評價依據。在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下,中稅協組織起草和修改了《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等15項業務規范。
現將起草和修改后的基本準則、準則、規則面向全行業征求意見。請各地稅協組織稅務師事務所對以上基本準則、準則、規則閱提意見,并于12月10日前將匯總意見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送至中稅協業務準則部,逾期不反饋,視為同意。我們將根據意見和建議再次修改完善業務規范,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發布實施。
聯系人:李頔
電話:010-68413988轉8306
郵箱:zzzb cctaa.cn
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2017年12月1日
相關附件:
1.涉稅專業服務業務規范基本準則.docx
2.1納稅申報代理業務準則.docx
2.2一般稅務咨詢業務準則.docx
2.3專業稅務顧問業務準則.docx.docx
2.4稅收策劃業務準則.docx
2.5涉稅鑒證業務準則.docx
2.6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準則.docx
2.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準則.docx
2.9涉稅專業服務程序準則.docx
3.1.1增值稅納稅申報代理業務規則.docx
3.2.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準備咨詢業務規則.docx
3.3.1特別納稅調整業務規則——同期資料準備.docx
3.4.1上市企業稅收風險業務規則.doc
3.6.1海關委托協助核查業務規則.doc
3.7.1稅收優惠代理業務規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