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完善大數據審計配套制度建設的幾點建議
大數據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權限采集各公共管理部門、社會公開的海量數據,利用跨領域、跨層級、跨行業、跨系統的全維度數據,開展智能化的數據挖掘與分析,進行綜合審計判斷,形成審計結論的過程。審計署在2014年成立了電子數據審計司,建立了國家審計數據中心,開展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的數據比對和關聯分析,提出“集中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但隨著大數據審計工作的開展,制度方面的審計風險也隨之凸顯,加強大數據審計制度建設尤為必要。
一、大數據審計所面臨的制度風險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配套文件中明確提出“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和數字化審計平臺,探索建立審計實時監督系統,實施聯網審計”,但上述政策文件精神尚未轉化為法律法規。現行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了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及處理的財政、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但這些要求都是建立在具體審計項目的審計工作需要之內,在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范圍之內,因此給審計機關帶來了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合法性和權力邊界的困擾。一方面,審計機關利用大數據技術定期搜集和存儲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數據信息,需要獲得法律授權;審計機關利用大數據技術的流程及標準,合理的數據存儲、共享和管理機制需要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審計機關利用大數據技術跨部門跨領域查詢比對所獲得的審計證據、得出的審計結論,其效力需要法律法規進行確認。另一方面,法律法規需規范有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向審計機關提供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的義務,以及根據審計機關要求定期報送電子數據信息的義務。審計法律法規與審計準則的完善是大數據審計應用與發展的重要基礎,只有建立健全科學、系統、規范的法律法規,大數據審計才能得以廣泛應用和深入發展。
二、推進大數據審計制度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審計法律法規。在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的修訂過程中,除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傳統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外,還應當明確被審計單位應當按審計機關要求提供被審計單位履行職責相關的各類業務系統的電子數據以及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明確建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被審計單位定期報送相關電子數據的工作機制;明確審計機關保證數據存儲、分析使用等安全性、保密性的規定;明確按照相關法律規范采集、存儲、使用分析電子數據得出的結論依法合規作為審計證據的相關規定等。當然,審計具有權力邊界,在法律授予相關權力的同時,具體的操作模式和規則需要在部門規章中予以明確。
此外,在大數據工作模式下,為進一步開展跨領域、跨層級、跨行業、跨系統的數據分析,伴隨著非結構化文檔、互聯網數據甚至未來的物聯網相關數據分析價值的逐步增長,對這部分數據的采集分析權限,也建議在審計法修訂中予以明確。
(二)修訂完善審計準則。對大數據采集存儲分析使用,在法律層面予以明確的條件下,對審計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基本行為要進行規范。對應審計準則的修訂,應當在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和審計質量控制及責任部分,增加伴隨大數據工作模式而生的新的審計行為規范等內容。
在審計計劃部分,建議增加發揮大數據審計基礎性作用、構建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將大數據審計和其他審計業務結合起來確定年度審計計劃等相關內容,同時在此部分限定審計權力的邊界。在審計實施部分,必須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大數據工作模式相關的審計規則,為大數據環境下開展具體的審計工作提供有效指導。在審計質量控制和責任部分,應當增加大數據分析使用和結論取證的審計復核和法制審理要求等內容。在審計過程中,應明確對數據分析方法、分析結果復核程序的要求;在法制審理中,應明確法制審理的相關內容,確保審計成果質量。
(三)完善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下的審計業務規范要求。在完善修訂審計法和審計準則后,需要進一步細化大數據審計工作模式下的審計業務規范。
一是在法律要求建立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被審計單位定期報送相關電子數據的工作機制后,需要和相關部門一同協商如何建立工作機制,并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和報送流程,明確電子數據采集時的相關技術規范,比如數據接口等,明確今后定期報送相關電子數據的行為規范。
二是在工作機制建立后,需要制定大數據環境下審計業務規范要求、大數據環境下審計業務開展操作指南等相關制度規定,明確數據采集、移交、恢復、存儲、分析、運用和保密等方面的要求,與相關法律規定銜接,確保審計數據分析結果可以成為合法合規的審計證據。
三是提高大數據環境下審計數據安全性和效率性。首先要著重加強數據訪問權限控制,在大數據審計模式下,需要進一步明確數據的使用規則,對電子數據使用進行授權管理,防止數據濫用,對于授權使用的用戶,要記錄其操作使用的日志,以便日后查詢追溯;其次,在保證安全和保密的條件下,在法定規則下,設定數據使用授權規則,將大數據按權限向審計組開放,提高大數據審計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