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在財務報告編制中的實際問題,規范企業財務報表列報,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針對2017年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相關規定,財政部發布《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
《通知》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要求編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金融企業應當根據金融企業經營活動的性質和要求,比照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