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稱,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部署要求,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根據憲法和法律有關規定,現就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提出意見。
《意見》明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國有資產立法和監督,企業國有資產法頒布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有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制度初步建立,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就國有資產管理聽取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有所加強。國務院不斷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國有資產產權日益明晰,國有資產管理機制逐步理順,會計統計等基礎工作顯著加強。但也要看到,這項工作程序不夠規范,內容覆蓋不夠完整,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發揮還不夠充分,有待從制度上加以完善。
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依法由國務院負責同志進行報告,也可以委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報告。
明確報告方式。國務院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年度報告采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報告全面反映各類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專項報告分別反映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各類國有資產報告要匯總反映全國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以中央本級情況為重點。在每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屆末年份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并口頭報告;其他年份在提交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1個專項情況進行口頭報告。
突出報告重點。根據各類國有資產性質和管理目標,確定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重點。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報告重點是:總體資產負債,國有資本投向、布局和風險控制,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產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告重點是:資產負債總量,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推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等情況。國有自然資源報告重點是:自然資源總量,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相關重大制度建設,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等情況。
提高報告質量。國務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學、準確、及時掌握境內外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切實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全國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報告制度,依法明確和規范報告范圍、分類、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要求,將本地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國務院匯總,國務院編寫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范國有資產會計處理,制定完善相關統計制度,確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國有資產報告結果完整、真實、可靠、可核查。加快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開展國有資產清查核實和評估確認,統一方法、統一要求,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數據庫。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信息共享平臺,實現相關部門單位互聯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類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等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