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關于修訂印發<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操作指南》)。
通知稱,為進一步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規范改革試點期間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工作,結合2017年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試點情況,財政部對《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財庫〔2015〕224號)進行了修訂。并將修訂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操作指南(試行)》予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操作指南》包括,總則、政府綜合會計報表項目、政府綜合會計報表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編制、政府財政經濟分析、政府財政財務管理情況、附則等七部分。
《操作指南》指出,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主要反映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等信息,內容包括財務報表、政府財政經濟分析和政府財政財務管理情況。
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報表和報表附注。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和當期盈余與預算結余差異表。
(一)資產負債表。反映政府整體年末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分項列示。
(二)收入費用表。反映政府整體年度運行情況。收入費用表應當按照收入、費用和盈余分類分項列示。
(三)當期盈余與預算結余差異表。反映政府整體權責發生制基礎當期盈余與現行會計制度下當期預算結余之間的差異。
(四)報表附注。重點對會計報表涵蓋的主體范圍、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會計報表中的重要項目、或有和承諾事項及未在報表中列示的重大項目等作進一步解釋說明。
政府財政經濟分析以財務報表為依據,結合國民經濟形勢,對政府財務狀況、運行情況,以及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等內容進行分析。
政府財政財務管理情況,主要反映政府財政財務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