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廢止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管理相關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廢止三份相關文件。
公告稱,為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精神,現將《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采購公司招標辦法》(財金〔2005〕103號)、《外國政府貸款采購工作管理辦法》(財金〔2009〕157號)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項目選聘采購代理機構管理辦法》(財際〔2011〕133號)予以廢止。
請參照《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管理工作指南》(財辦國合〔2017〕25號)和《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代理機構選聘指南》(財辦國合〔2017〕25號)開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采購管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