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美國政府發布了加征關稅的商品清單,將對我輸美的1333項500億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關稅。美方這一措施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嚴重侵犯我國合法權益,威脅我國家發展利益。 根據我方在世界貿易組織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相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大豆、汽車、化工品等14類106項商品加征25%的關稅。有關事項如下: 一、加征關稅的商品為大豆、汽車、化工品等14類106項商品。征稅范圍詳見附表。 二、對原產于美國的附表所列進口商品,在現行征稅方式、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加征25%的關稅,現行保稅、減免稅政策不變(本次加征的關稅不予減免)。 三、加征關稅后有關進口稅收計算公式: 關稅=關稅完稅價格×(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加征關稅稅率) 從價定率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復合計稅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從價定率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復合計稅商品進口環節消費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四、實施時間另行公告。 附表: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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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106項).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