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稱,《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高等學校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于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關于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并印發。
關于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財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發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以下簡稱新制度)。原執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以下簡稱原制度)的高等學校,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制度,不再執行原制度。為了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過渡,現對高等學校執行新制度及《關于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有關銜接問題規定發布通知。
新舊制度銜接總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
(二)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本規定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的相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并按照本規定要求,編制原賬的部分科目余額明細表(參見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定設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賬。
3.按照本規定要求,登記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和預算結余科目余額,包括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按照原賬科目余額登記新賬預算結余科目(高等學校新舊會計制度轉賬、登記新賬科目對照表見附表3),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并對相關新賬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原賬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規定設置的會計科目。
4.按照登記及調整后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編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
5.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定要求對原有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實現數據正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相關法規: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的通知
1.關于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docx
2.關于高等學校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