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近日,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總體要求、責任主體、反饋機制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
辦法要求,全省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應當逐步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機關和巡視巡察、組織、編制、人事、公安、檢察、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其他有關主管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把審計監督與黨管干部、紀律檢查、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強化審計結果在干部管理和綜合考核中的運用,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辦法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審計、人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和廉政檔案,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依紀依法追究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有關人員責任,并加大對審計發現問題線索的移送力度,對審計中發現的需要移送處理或責任追究的事項,依法依規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處罰。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要在黨政領導班子或者董事會內部通報審計結果和整改要求,認真進行整改,及時向審計機關、干部管理監督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整改結果。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提請有關部門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提醒或誡勉。同時,對審計結果進行會商研判,提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用或管理上的建議;對審計結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并將其作為采取有關措施、完善有關制度規定的參考依據。
辦法規定,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在收到審計結論性文書或移送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書面反饋審計機關,并在每年年底前以書面形式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年度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匯總成員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并向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對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交流通報,研究解決審計結果運用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完善相關政策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