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布《關于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的部署要求,現就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加強審計監督,提出以下意見:
《通知》明確,要把握基本原則。各級審計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把握以下原則:依法審計,問題導向;;壓實責任,提升質量。
各級審計機關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突出以下審計重點:著力監督檢查鄉村振興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著力監督檢查鄉村振興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著力監督檢查鄉村振興戰略投入保障情況;著力監督檢查鄉村振興資金安全和績效情況。審計中,還要注重發現和總結各地區各部門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好的經驗和做法。
《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推進審計全覆蓋。審計署領導全國鄉村振興相關審計工作,加強審計計劃統籌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組織派出機構對中央部門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情況開展審計,加強鄉村振興審計業務培訓和調研督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審計廳(局)要立足長遠、統籌謀劃,對鄉村振興審計全覆蓋負總責,按照鄉村振興戰略階段性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穩步實現對鄉村振興各類政策、資金和涉及到的所有縣級行政區劃的審計全覆蓋;科學制定審計計劃并按程序報審計署備案,每年至少安排1次統一組織的鄉村振興審計項目,及時向審計署報告審計情況,重大情況隨時報告,并將全省開展鄉村振興審計總體情況作為主要負責人向審計署黨組述職的重要內容。市、縣審計機關要認真落實上級審計機關項目計劃,圍繞本地農業農村工作特點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安排部署,有計劃、有重點地加強對強農惠農政策和資金的審計監督,嚴肅揭示問題、如實反映問題,及時向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鄉村振興審計業務的指導檢查,確保審計質量和效果。
統籌銜接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審計任務。黨中央強調,把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優先任務,推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脫貧攻堅期內,貧困地區鄉村振興主要任務是脫貧攻堅。省級審計機關要統籌銜接本轄區內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審計任務,每年都要統一組織開展鄉村振興審計項目,其中,2020年以前對貧困縣的鄉村振興審計任務主要是脫貧攻堅審計。
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審計監督合力。各級審計機關要將鄉村振興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統籌納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以及財政、金融、企業、民生、資源環境、經濟責任等各項審計,實現各專項審計資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做到深度協同,形成審計監督合力。上下級審計機關之間要加強溝通協調,統籌安排審計資源,避免重復檢查、消除監督盲區。要進一步加強對相關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有效運用內部審計對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和資金的審計成果。要進一步完善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跟蹤檢查機制,對侵害群眾利益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等,推動嚴肅追責問責;對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和地方及時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切實增強監督實效。
創新技術方法,提升審計成效。各級審計機關應根據農業農村工作特點和鄉村振興審計特點,進一步探索“總體分析、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系統研究”的數字化審計模式,創新大數據環境下的鄉村振興審計思路和技術方法,提高運用大數據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宏觀分析的能力。各省級審計機關要按照審計署統一要求做好數據采集報送工作,進一步加大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相關信息數據的統一采集,強化數據保密安全管理;要堅持“以用為本”,加強對審計人員大數據思維和分析能力的培養,更加注重數據深度挖掘和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關聯分析,更加注重從區域整體和宏觀層面進行大數據關聯分析,提高審計監督的質量和效果。
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審計能力。各級審計機關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結合鄉村振興相關審計項目特點,加強審計組臨時黨組織建設,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要把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作為基本要求,激發審計干部珍惜時代、珍惜職業、珍惜團隊的自豪感。要持續改進工作作風,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嚴格執行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要引導審計干部加強對鄉村振興戰略和相關政策的學習研究,通過多種方式加強鄉村振興審計業務培訓、提高培訓效果,切實提高審計干部依法履職盡責、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能力素質和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