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公開選聘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的通知》。
公告稱,為進一步推動我國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充分發揮咨詢專家的智庫作用,財政部決定公開選聘新一屆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
聘任條件基本條件: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愿意為推進我國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建設與實施貢獻力量;身體健康,能夠投入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完成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交辦的工作任務;盡職盡責,接受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履行相關的義務和職責。
專業勝任能力條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在行政機關擔任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正處級以上行政職務,或在事業單位、企業擔任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部門正職及以上職務,并具備豐富的財務、會計、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經濟管理經驗;在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擔任負責內部控制方面的咨詢服務或審計業務的合伙人,并長期從事內部控制方面的咨詢服務或審計業務;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擔任教授、研究員等職務,并在內部控制領域有研究特長和豐富的研究成果;在有關內部控制政府主管部門或監管機構擔任正處級以上行政職務,并具有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豐富經驗;長期參與我國內部控制標準建設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
咨詢專家的主要權利。參加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全體會議和有關工作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內部控制國際、國內研討會,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就建立健全并有效實施我國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體系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向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秘書處提出意見和建議;優先承擔有關內部控制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優先獲得有關研究資料和動態信息。
咨詢專家的主要義務。按時保質地完成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交辦的工作任務;任期內至少完成一項內部控制有關課題,并按時向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提交高質量研究報告;對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提出咨詢的問題及時發表意見,并定期反饋內部控制標準研究和實施中的有關情況;不得以咨詢專家名義招攬與內部控制相關的業務;按照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及其秘書處的要求承擔保密義務,并及時告知個人工作及聯系方式變動情況。
選聘程序,自我推薦、所在單位審核、財政部審定。財政部將依據聘任條件,對應聘者進行嚴格審查,擇優聘任。對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財政部將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聘期兩年,可續聘。
上一屆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有意續聘的,也應當按要求重新填報《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咨詢專家申報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