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稱,為了適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范政府會計調整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并予印發。
《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包括總則、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會計差錯更正、報告日后事項、披露、附則等幾部分,明確財政總預算會計中涉及的會計調整事項,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其他相關規定處理。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涉及的會計調整事項,按照部門決算報告制度有關要求進行披露。
會計調整,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因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要求,或者在特定情況下對其原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以及發現的會計差錯、發生的報告日后事項等所作的調整。
會計政策,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會計核算時所遵循的特定原則、基礎以及所采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特定原則,是指政府會計主體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所制定的、適合于本政府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原則。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從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規定的諸多可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中所選擇的、適合于本政府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方法。
會計估計,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對結果不確定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等。
會計差錯,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會計核算時,在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方面出現的錯誤,通常包括計算或記錄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產生的錯誤、財務舞弊等。
報告日后事項,是指自報告日(年度報告日通常為12月31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包括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兩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