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印發<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稱,為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規范代理記賬行業協會行為,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規定,財政部制定了《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要求,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誠信自律建設和會員服務,督促會員執業質量、職業道德,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優化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行業協會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協會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及運行機制,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規范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
行業協會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執業規范和標準。行業協會制定的執業規范和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行業協會制定的執業規范和標準由本協會會員約定采用。
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遵紀守法、誠信執業并受到社會廣泛認可的會員,行業協會可以給予獎勵;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章程、行業規范,嚴重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行業協會應當按照行業協會章程、行業規范進行處理,并在有關處理決定作出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建設,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使用應當符合行業協會章程規定的范圍。行業協會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當按照行業協會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執行。重大資產配置、處置應當經過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審議。
行業協會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規定,建立健全本協會的會計核算辦法,依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業協會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