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公開選聘<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訂咨詢專家的通知》。
公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訂是一項重要系統工程,需要群策群力、集思廣益、共同推進。為此,財政部決定公開選聘一批注冊會計師法修訂咨詢專家。
咨詢專家選聘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專業勝任能力條件,其中基本條件包括: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愿意為推進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法治建設貢獻力量;身體健康,能夠投入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完成相關工作任務;盡職盡責,積極履行相關的義務和職責。
咨詢專家選聘專業勝任能力條件: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人員,應具有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執業資格,擔任中介機構合伙人(股東),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本專業資格的執業經歷;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應具有豐富的財務、會計、保險、法務和管理工作經驗,具有會計類或經濟類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在本單位擔任分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員,應具有教授、研究員以上職稱,長期從事會計、審計、保險或法律研究,具有較豐富的研究成果并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有關政府及監管機構的人員,原則上應具有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工作內容涉及專業機構業務范圍、法律責任、組織形式、事中事后監管、風險保障、涉外管理等,或具有研究、制定、宣傳、貫徹相關行業法規制度的豐富經驗。
咨詢專家的主要權利包括:參加咨詢專家全體會議和咨詢專家組會議(含通訊會議),并就會議討論的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注冊會計師法修訂有關調研;就注冊會計師法修訂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加注冊會計師法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工作;優先獲得有關研究資料和動態信息。
咨詢專家的主要義務包括:按時參加咨詢專家全體會議、咨詢專家組會議(含通訊會議);配合做好注冊會計師法修訂過程中的調研等相關工作;按時完成所承擔注冊會計師法相關內容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質量研究報告;按照要求承擔保密義務,并及時告知個人工作及聯系方式變動情況。
選聘程序。自我推薦。有意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應如實填寫《注冊會計師法修訂咨詢專家申報表》(附后),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職稱、學位、執業資格等證書復印件,以及相關專業勝任能力證明材料等,于2019年3月31日前報財政部會計司,同時提交咨詢專家申報表電子文檔(郵件標題格式統一為:注冊會計師法修訂咨詢專家申報表-單位簡稱-姓名)。
所在單位審核。請所在單位予以審核把關,并在申報表指定位置簽署意見并蓋章。各單位申報人選原則上不超過兩人。
財政部審定。財政部將依據聘任條件,對應聘者進行審查,擇優聘任。對受聘擔任咨詢專家的人員,財政部將采取適當形式予以公布。聘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