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推進辦稅便利化,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負擔,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決定從本月起在全省推行“無稅不申報”。
據介紹,推行“無稅不申報”的適用范圍為無發票票種核定的單位納稅人,需符合以下3個條件:當期全部收入為零;未做發票票種核定,即已申請發票票種核定、領購發票的納稅人不適用;屬于增值稅小規模單位納稅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無稅不申報”適用稅(費)種范圍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及其附加稅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煙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15個稅(費)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除外。
對于適用“無稅不申報”的納稅人,將相關稅(費)種的納稅期限由按期改為按次。更改后,納稅人在未產生應稅收入之前,不再辦理相關稅(費)種的零申報。
推行“無稅不申報”后,海南省稅務機關將通過納稅申報數據分析、定期比對、利用第三方數據等方式,強化稅收風險分析,加強申報納稅事中事后監管。一旦發現納稅人不報、漏報稅行為,稅務機關將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