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2019〕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2020年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現對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2020年提前下達預算指標進行調整,同時不再提前下達財政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獎勵資金,具體金額詳見附件。此前下發的《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財金〔2019〕117號)同時作廢。該項指標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農林水支出”,項目名稱“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代碼“Z155110010001”。待2020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
請你廳(局)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加強績效目標管理,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相關指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工作,盡快將有關指標、績效目標分解下達至市級、縣級財政部門,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轉移支付預算到達后,應根據相關規定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同時,請你廳(局)認真做好2020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工作,嚴格按照《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9〕96號)有關要求,于2020年3月31日前向我部(金融司)報送2020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包括2020年度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附件:1.2020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提前下達情況表
2.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分發地方)
財 政 部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