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單位先行投入資金開展研發活動,或者提供科技創新服務等活動,中央財政將根據實施結果、績效等,事后給予補助資金。日前,財政部會同科技部發布實施《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后補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此做出了明確規范,以進一步發揮中央財政科技資金的引導作用。
《辦法》明確,后補助包括研發活動后補助和服務運行后補助。后補助資金由單位統籌使用,不得用于與科技創新無關的支出。
研發活動后補助是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中以科技成果產品化、工程化、產業化為目標任務,并且具有量化考核指標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先行投入資金組織開展研發活動及應用示范,項目結束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給予適當補助資金的財政支持方式。單位自行投入資金組織開展研發活動,取得有助于解決國家急需或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的技術成果,可以給予獎勵性后補助。獎勵性后補助重點支持中小企業。
服務運行后補助是指對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開放運行、科技創新服務以及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等,由相關管理部門組織考核評估,并根據考核評估結果,給予適當補助資金的財政支持方式。服務運行后補助由相關管理部門分類分檔確定補助標準。補助標準根據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辦法》規定,后補助涉及的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依托單位、專家、第三方機構、用戶及其相關科研人員、工作人員等各類主體,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和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應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科研誠信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