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3日 來源:財政部新聞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