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中央預算單位預算執行管理有關事宜,涵蓋做好用款計劃編報、嚴控向實有資金賬戶轉款、加強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管理、規范預算單位賬戶管理、推進支出經濟分類科目改革、強化預算執行動態監控等多個方面。
通知指出,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支付方式劃分標準,確定資金支付方式。除規定情形外,單筆支付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單筆支付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支出實行財政授權支付。
通知提出,各部門各單位原則上應將全部預算細化到基層用款單位,年初確實無法細化到基層用款單位的,應當按照預算調整程序對預算進行細化,并依據細化調整后的預算辦理資金支付。除按合同約定需向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支付的政府購買服務支出等規定情形外,預算單位不得從本單位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或本部門其他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資金。
通知規定,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中央預算單位原則上都應開設零余額賬戶,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范圍。各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及實有資金賬戶的管理,嚴格核查零余額賬戶及實有資金賬戶使用情況,嚴格規范資金使用,嚴禁以任何形式設立“小金庫”。
財政部還要求,各部門應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監管、規范預算執行,有條件的中央部門可通過自建系統等方式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資金支付使用情況的動態監控。各部門各單位應切實履行預算執行主體責任,主動配合財政部調查核實動態監控發現的疑點信息,對確認的違規問題要積極整改;對審計、動態監控發現的問題,要經常性開展自查自糾,避免類似問題反復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