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預撥有關省份自然災害防治體系建設補助資金41億元,主要用于支持開展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提高地質災害防治能力等,以減少和消除地質災害險情。
財政部要求相關省份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工作部署,于2020年6月30日前將實施方案、項目和資金安排情況報送財政部部和自然資源部,并加快推動相關工作,強化項目組織實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和實施效果符合要求。財政部部將會同自然資源部適時對項目完成進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考核。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及相關財經制度,加強資金監管和預算執行,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財政部強調,要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對照區域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預算執行結束后,應對照確定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報送財政部和自然資源部。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