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青島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 陳方立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將財會監督與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等一并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財會監督工作作出新定位、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為做好財會監督工作指引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通過多年的創造性實踐,財政部門財會監督工作不斷創新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財會監督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如如何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監督手段,處理處罰措施力度,信息化建設水平,信息披露含量等方面。為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財會監督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明確履職定位,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
作為會計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以充分發揮牽頭作用,引領財會監督在資源配置、經濟運行和社會治理中更精準地發揮作用,在更高層次滿足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需求,充分發揮其獨特的基礎性作用和社會治理效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從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的高度,充分發揮財會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和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強頂層設計,積極推進財會監督制度建設,明確我國財會監督體系的層級。站在國家治理的高度,定義財會監督所涉及的行業和范圍,結合各個部門的監管特點和監管領域,對相關監督主體進行層次上的合理劃分與安排,掌握重點監督風險點以及不同部門之間監督環節的銜接,建立與會計工作和會計信息地位相匹配的監督體制,形成以財政部門為主導、其他部門有序協作、各有側重、共同推進的整體監督體系。
二、加強法制化建設,夯實履職制度基礎
一是修訂《會計法》,提高財會監督的法律約束力。明確財會監督的法律地位、目標定位、職能范圍以及牽頭部門的職責等。厘清財會監督和其他監督的邊界,促進財會監督和其他監督的有機貫通、相互協調。二是出臺《財會監督工作條例》,指導和規范監督工作。統一明確財會監督的內涵和外延、監督方式和操作規程等,明確財會監督體系的整體構成和運作方式,以及各監督主體的監督對象、履職重點、工作要求等,避免相關監督主體相互矛盾;加強監督主體之間的統籌協作,促進相關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基礎數據共享,監管結果互認,做到監管資料不進行重復收集,同一事項不進行重復檢查,增強監管合力,進一步提高監管效率。三是修改完善財政部出臺的規章制度,契合財會監督的新要求,進一步提高財政監督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三、豐富監督手段,擴充監督內容
一是明確財政部會計行政監督的牽頭司局,由監督評價局統一履行政府會計行政監督職能,建立健全財政部門會計日常監督的管理體制、工作機制、制度文件和數據系統。二是設計開發財政部門日常管理控制系統及財會監督信息化監管平臺,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監督水平,探索建立事前參與和引導、事中跟蹤和控制的監督模式,多角度全方位多渠道開展監督,拓寬監督的深度和廣度,切實提高非現場日常監管綜合成效。三是豐富監督內容,加強對內部控制等方面的監督。第一,財政部門可以此為切入點,提前介入會計信息產生的環境,通過對內控制度是否合理有效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糾正違法違規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結合傳統專項檢查的優勢,全流程實現對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的監督。第二,通過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促進法人實體完善基礎制度建設,科學指揮、調節、約束和促進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活動,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管理措施有效貫徹實施,并為其他監督主體履行職責搭好平臺和基礎。
四、加大處理處罰力度,提高違規成本
一是針對近幾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一些違法違規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完善細化法律責任,增強處理處罰措施。二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結合其他政府部門對財會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處罰規定,抓緊研究修訂《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實施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對重大會計造假、重大審計舞弊,不僅要進行高額經濟處罰,還要追索民事賠償責任,引入司法追究法律責任,實行行業禁入,嚴懲害群之馬,從源頭上提高違規成本,增強財會監督的權威性、嚴肅性和震懾力。
五、提高信息化水平,搭建信息共享平臺
一是結合相關職能部門信息化建設現狀,實現各數據庫的互聯互通,有效整合監管信息。當前,有關部門都已擁有完善強大的監管平臺和數據庫系統,應加強整合利用,探索進一步的優化,解決接口技術、數據對接等問題,早日實現數據庫的共享,避免重復采集信息的問題,減輕監管對象的負擔;研究建立會計報表單一來源制度,從根本上解決有的企業出于不同目的編制多套會計報表的問題,從源頭上治理會計信息失真。二是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云計算等高科技手段,加強財政部門監督系統建設,研究搭建持續發布、動態管理的會計信息質量綜合評價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告,并作為重要參考指標用于市場準入、納稅等級評定、公開招投標等,使守法守信者暢行天下、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用 “評價”助“監督”、用“指標”定“標準”、用“排序”促 “自律”,向市場主體增壓力,提高信用意識和自我約束力,實現由政府監管向社會共治的轉變。
六、完善監督檢查公告制度,提高監督檢查結果的利用率和影響力
制定《財政部會計信息檢查公告辦法》,切實響應社會關切,統一公告的格式和內容,客觀、詳細、公正、及時向公眾披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依法依規處理情況。一是確保監督檢查內容的嚴肅性和可讀性及公告的及時性權威性;二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果的利用率,為相關利益決策者和使用者提供基礎信息和引用依據;三是提高公告社會影響力和公眾威懾力,使之能與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密切配合,讓財會監督信息公開在陽光下發揮最大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