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開始試行《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后,各大汽車廠家在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方面,需要做不少的調整和改動。針對新政策,譽能科技迅速升級企稅通系統功能,幫助汽車廠家更快、更好應對新政,順利開展各項業務。
功能1:自動檢查篩選允許開票的車輛
自動檢查車輛是否允許開票,并按合格證號+車架號返回檢查結果,快捷篩選出允許開票的車輛。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中第七條第(一)款:
汽車生產企業需按照現行規定向工信部門上傳國產機動車合格證信息或進口車輛電子信息,應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和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依據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將機動車發票開具信息與車輛電子信息進行關聯匹配。若上述企業開具的發票信息未關聯車輛電子信息,會影響受票方繼續開具對應的機動車發票。
場景分析:
雖然廠家已將車輛電子信息上傳到機動車合格證管理系統,但無法確定信息是否已同步到稅局平臺,這就導致廠家在開票時無法預知哪些車輛是否允許開具機動車專用發票。此外,某些車企是預先編制銷售訂單再開票,這樣容易浪費時間、精力在編制不允許開票的車輛銷售訂單上。
企稅通對應解決方案:
企稅通自動批量檢查車輛是否允許開票,并按合格證號+車架號返回檢查結果,廠家可根據檢查結果編制銷售訂單;
企稅通也可根據檢查結果自動拆分出允許開票的車輛優先開票。
功能2:自動拆分非整車業務明細
自動拆分出非整車明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機動車)。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中第八條第(二)款:
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遵循規則:增值稅專用發票“規格型號”欄應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單位”欄應選擇“輛”,“單價”欄應填寫對應機動車的不含增值稅價格。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通過機動車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其中的規格型號、單位、單價等欄次也應按照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填寫要求填開。國內機動車生產企業若不能按上述規定填寫“規格型號”欄的,應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清單》)上,將相同車輛配置序列號、相同單價的機動車,按照同一行次匯總填列的規則開具發票。
場景分析:
政策對開具整車專用發票在格式上有諸多限制,如:規格型號、數量、單位、單價、稅收分類編碼等;而對不能滿足這些限制的明細(如銷售材料、配件、維修、保養、裝飾等非機動車整車銷售業務),需要拆分出去開具非整車專用發票。
企稅通對應解決方案:
企稅通自動判斷并拆分非機動車整車銷售明細。
功能3:自動匹配稅收分類編碼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中第八條第(一)款:
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遵循規則:正確選擇機動車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場景分析:
廠家開票員開票時需要判斷與和選擇正確的稅收分類編碼,不僅效率低,而且容易出錯。
企稅通對應解決方案:
企稅通系統自動匹配稅收分類編碼,準確率100%。
功能4:批量申請紅字信息表、批量開具紅字發票
依據藍字發票自動批量申請紅字信息表,針對有銷貨清單的可自動拆分開票(明細數≤8行)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中第八條第(三)款:
銷售方銷售機動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銷售折讓等情形,應當憑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的,在“規格型號”欄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發生銷售折讓的,“規格型號”欄不填寫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在線培訓教材38頁:
開具藍字機動車類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允許開具銷貨清單,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及機動車類紅字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允許開具銷貨清單,如需對帶清單的藍字發票紅沖,需要開具多張紅字發票。
場景分析:
新政策要求不能作廢機動車專用發票,只能沖紅;同時由于藍字發票允許開具銷貨清單,而紅字發票不允許開具銷貨清單,這就導致開票員沖紅帶銷貨清單的藍字發票時需手工拆分,非常耗時,且工作繁瑣。
企稅通對應解決方案:
企稅通自動批量拆分銷貨清單,確保明細數≤8行,并自動申請紅字信息表,開票員無需進行任何手工錄入與拆分的繁瑣操作,實現一鍵快速開具紅字發票。
功能五:快速批量開票
企稅通采用組件接口方式開票,開具366張發票(包含2794條明細),平均耗時1.16秒/張。
譽能科技針對《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升級企稅通,全面解決了因新政施行所帶來的一系列開票難點,助力汽車廠家無感應對新政的同時,實現高效高質開票。